关于印发《广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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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编字〔2001〕106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广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1〕4号),保留广州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工作部门,实行市政府和省审计厅双重领导体制。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市财政局。
2.减少市统一部署的审计计划项目。区、县级市和各类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审计项目,根据市审计局和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增加的职能
1.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审计监督市社会保障基金和其他社会公共资金。
3.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审计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审计规章,制定审计工作规范办法和工作制度。
(二)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县级市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及预算外资金。
市各类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理机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及预算外资金。
3.市政府各部门和接受市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
4.市属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信贷计划、社会集资和债券发行的执行情况。
5.市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和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市属国有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境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的盈亏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市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市财政预算内投资及专项投资的大中型项目的竣工决算。
7.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和其他社会公共资金。
8.接受上级审计部门授权或委托审计国家、省驻穗单位和中央、省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9.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0.区、县级市的重大审计事项;各类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重大审计事项。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实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或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的复议申请。
(八)与区、县级市政府共同领导该区、县级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协助对区、县级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管理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与市各类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理机构共同领导其所属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协助对其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管理及负责人的任免。
(九)承办市政府及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文秘、会议、保密、信访、档案、财务、信息、计算机和机关后勤管理等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特约审计员的聘任;负责审计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复核审计业务文书;研究草拟审计法规、规章和办法;对全市审计机关执法、审计业务质量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受理审计复议和应诉;组织审计听证会议;负责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和普法教育;指导区、县级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处
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以及在企业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检查、监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区、县级市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参与审计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审计区、县级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各类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理机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市财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收支;审计市属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负责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区、县级市审计机关开展财政、金融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对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财务收支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对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和其他社会公共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指导区、县级市审计机关开展行政事业、社会保障基金和其他社会公共资金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贸易审计处
负责对经贸、交通部门的市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负责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区、县级市审计机关开展经贸、交通部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级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以及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市财政预算内投资及专项投资的大中型项目的竣工决算,市属国有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负责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区、县级市审计机关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八)外资运用审计处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在穗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审计市属国有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负责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区、县级市审计机关开展外资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九)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的考录、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保卫、外事、人事统计、人事档案、人事信息、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制定培训计划;协助对区、县级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管理及其负责人的任免;负责局的行政监察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和检查区、县级市审计机关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工、青、妇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机关编制1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26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广州市审计局机关服务中心,为局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局机关的基建、物资、设备、环境绿化、爱国卫生、房屋维修、公务用车、交通安全、通信、文印、水电、木花工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该中心配事业编制22名(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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