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票据及证券出入国境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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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票据及证券出入国境暂行办法

政务院财经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票据及证券出入国境暂行办法

(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五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发布)

一、为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办法”的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之国家货币票据及证券(以下简称本币票据)系指下列各项:
1.国内支付本币之汇票、本票、支票、存单及存折;
2.国内所发行之公债、股票、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
3.其他国内付款之一切支付凭证。
三、本办法第二条所称之本币票据,禁止私自携带或寄运出入国境,但(1)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委托之中国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核准携带或寄运出入国境之本币票据,得凭银行发给之证件,向海关申请查验放行;(2)经银行核准之人民币侨汇及批信携带或寄运入境时得经海关查验后放行。
四、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私自夹带或偷寄本币票据出入国境,经查获后,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令处理之。
五、旅客携带本币票据出境,向海关申报,而无银行所发携带证者,应由海关扣留出给收据,并将扣留之本币票据送交银行保管,由旅客指定之国内代理人凭收条向银行具领或由旅客本人回国后向银行具领。
六、任何人对违反本办法行为者,均得向银行、海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检举,经处理确定后酌予奖励,检举人有权要求银行、海关或其他有关机关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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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建市监函[2005]10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发展,2005年12月19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在上海召开了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现将《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

  2005年12月19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在上海召开了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吉林、山东、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江西、贵州、广西、云南等部分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同志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的总体情况

  座谈会上,各地代表围绕如何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介绍了本地区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的进展情况,分析了目前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意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早生同志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二、各地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为推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发展,近两年,北京、天津、湖北、湖南、云南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工程项目管理的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条件,并向社会推荐了一批项目管理企业。河北、贵州、四川省等地,结合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已经起草了项目管理的政策文件,目前正在协调出台。

  上海市建委对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非常重视,自2001年就开始工程项目管理试点,社会投资项目由行业协会牵头,经市建管办批准17家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管理试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代建制试点,市建委颁发了《关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计[2001]第0889号),并批准成立了18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单位。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上海市初步形成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需方市场,一些监理单位、设计企业都以各种方式开展了项目管理业务。上海市建委计划用2~3年的时间,培育形成工程项目管理市场,实现“政府项目全覆盖,社会项目重引导”的目标,争取培育出100家左右具有专业特长,能提供专业服务、有诚信的项目管理公司。争取有7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范畴,改变目前政府每年面对6000多个项目新业主的局面,缩小为相对固定的100家左右项目管理公司和为数不多的经常性建设单位,着力规范这些项目管理公司和经常性建设单位的行为,提高项目投资效益,进而达到规范建设市场的目标。

  三、有关问题和要求

  会上,大家反映项目管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法律定位问题,取费过低问题,缺乏合同文本和招投标办法问题等。针对如何推动项目管理工作,王早生同志提出了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一)没有出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的地方,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指导和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王素卿司长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论坛会上讲话精神,对各地反映的问题,王素卿同志的讲话中已经提出了相关的办法和措施,下一步要抓紧落实。

  (三)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结合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试点,通过引导和扶持,加快培育一批项目管理企业。



关于印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关于印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青年律师是律师队伍的未来,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对于促进律师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全国律协。


    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促进青年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



    青年律师是律师队伍的未来。培养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青年律师队伍,关系到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近年来,青年律师逐渐成为律师行业的主力。广大青年律师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展示了律师行业开拓奋进、蓬勃向上的良好形象。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青年律师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极少数青年律师理想信念模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深刻认识;个别青年律师职业道德水平不高,诚信观念不强;青年律师教育培训的不足,整体业务能力还需要提高;大部分青年律师生存和发展面临不少困难等等。这些问题都制约着青年律师成长,阻碍律师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各地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青年律师培养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制定实施培养规划,建立健全培养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扶持和帮助青年律师,切实提高青年律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青年律师成长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律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青年律师培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周永康同志在与第八届全国律协理事会成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以培养一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需求相适应的高素质青年律师人才队伍为目标,着力提高青年律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服务能力,强化执业技能培训,拓宽青年律师培养渠道,增强支持青年律师成才的服务保障能力,使青年律师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发挥职能作用更加明显,推动青年律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三、坚持培养方向,全面提升青年律师综合素质




    (一)切实加强青年律师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创先争优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把青年律师作为社会主义律师事业的接班人来培养,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青年律师了解国情,熟悉社会,增强青年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教育广大青年律师树立远大理想,把执业活动与国家的发展、民族的命运和人民幸福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把律师职业作为一项事业追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大力加强青年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在青年律师中大力加强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引导青年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观念,弘扬律师执业精神。指导青年律师正确处理与司法工作人员、当事人的相互关系,作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导青年律师坚持执业为民,正确处理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真正做到依法、诚信、尽责执业,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执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执业能力。全国律协将编撰新律师执业入门指引,为新入行的青年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指导和服务。深入开展青年律师讲师团工作,使青年律师讲师团工作进一步常态化。完善以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的青年律师培训工作机制,制定青年律师系统化、系列化的培训计划,结合青年律师特点,以不断创新教育培训内容,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律师继续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拓宽继续教育渠道,帮助青年律师通过连续的分期培训,系统、全面地掌握专业执业技能,特别是掌握依法参与刑事诉讼辩护、行政及国家赔偿诉讼代理的执业规范,推动青年律师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注重发挥律师事务所培养青年律师的成长和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的“传、帮、带”制度,建立完善实习律师带教制度,理顺实习律师和带教的关系,探索实习律师、新执业律师学习资深律师丰富执业经验的方法,促进青年律师扎实掌握实务操作技能,扎实提升业务能力。



    (四)加大培养使用力度,促进青年律师锻炼成才。努力为青年律师提供锻炼机会,搭建青年律师成长平台。组织青年律师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定期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增强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推动青年律师到边疆和偏远地区基层律师事务所执业,依托律师事务所建立的农民工、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青年律师为困难群体服务的平台,鼓励青年律师为民服务。将优秀青年律师纳入政府法律顾问团和企业法律顾问团,让青年律师在为民服务中锻炼成长。切实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一批青年律师到国外培训学习,提高青年律师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实施青年律师对口交流培养“千人计划”,促进西部青年律师发展。2012年到2015年,全国律协将组织东部地区律师协会和西部地区律师协会开展青年律师对口交流培养工作。拟组织2000名西部青年律师到东部地区和大城市律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培养,通过专项业务培训、事务所跟班锻炼等形式,提高西部青年律师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西部地区律师协会负责组织选派青年律师。东部地区和大城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为西部青年律师的培养提供条件,给予必要的补贴和经费支持。同时,鼓励东部地区的青年律师服务西部,为西部地区的法制建设作贡献。



    四、完善工作机制,为青年律师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一)完善青年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全国律协将设立青年律师培养基金,为培养骨干青年律师提供经费支持。制定对青年律师执行最低工资保障的指导意见,保障青年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各地律师协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规范律师事务所劳动用工制度,严格要求律师事务所为青年律师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适当减免青年律师执业初期的会费,营造扶持青年律师成长的良好氛围。律师事务所要更加重视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建立完善扶持青年律师执业相关制度,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在青年律师培养的基础性作用。



    (二)完善青年律师成才激励机制。开展优秀青年律师评选表彰活动,挖掘、树立一批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优秀青年律师,展现青年律师队伍的良好风貌。组织优秀青年律师事迹的宣讲活动,在青年律师队伍中形成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青年律师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青年律师成长成才的积极性。



    (三)完善青年律师交流提高机制。组织经验丰富的律师定期为青年律师答疑解惑,切实解决青年律师成长中遇到的难题,引导青年律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指导青年律师规划职业,规划人生。建立青年律师沙龙,组织青年律师相互交流,共同探讨业务经验、执业困惑和社会热点等问题,加强青年律师的沟通和合作,强化青年律师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搭建青年律师与公、检、法等业务相关部门及工商联、总工会、青联、妇联等相关组织良好的沟通平台,建立青年律师与相关社会组织良好的交流渠道,帮助青年律师拓宽视野,全面认识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关系。



    (四)完善在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坚持以党建带团建,切实解决青年律师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大力做好在优秀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有计划地吸收青年骨干律师入党,使在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关心青年律师党员的政治进步,为优秀青年律师党员交流学习和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五、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的组织领导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真正关心青年律师的成长,把青年律师培养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青年律师培养计划,指导本地区青年律师的培养工作。要建立过程跟踪、执行监督、信息反馈和定期评估机制,及时解决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二)加强工作保障。要加大对青年律师培训工作的投入。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承担青年律师培养任务,选聘国内外一流专家、学者和富有经验的律师担任教师,完善以提高青年律师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为重点的培训大纲和教材,运用现代化手段拓展青年律师培训空间,切实提高培训的效率和质量。健全青年律师培养经费保障制度。采用申请政府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筹措青年律师培养经费。指导律师事务所建立青年律师培养的保障制度,落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责任,为青年律师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重视青年律师培养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青年律师培养的作用和意义,宣传培养青年律师人才的做法、经验和成效。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推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青年律师,制度化评选优秀青年律师,宣传青年律师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树立青年律师成才榜样,促进青年律师进步,形成全行业鼓励和扶持青年律师成才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