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4:52:06   浏览:93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9年中央预算,同意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就完成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按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全面完成1999年的预算任务,并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今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执行中,要开源节流,强化税收征管,严格依法征税,严禁越权减免税。要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精打细算,节约开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资,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使用原则和投资方向,注意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严禁挪作他用,努力发挥财政政策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投资和扩大消费。通过发行国债,增加赤字,促进经济增长,是在特定条件下采取的特定政策,从中长期看,必须坚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要千方百计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偿债能力,尽早制定今后减少财政赤字、控制国债规模的规划。要大力整顿财经秩序,加强审计监督,全面清理和规范收费,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的负担,稳步推进税费改革,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今年财政赤字比较大,执行中要力争有所减少,预算超收收入应主要用于减少当年财政赤字。
实现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任务相当繁重,困难不少,但也有很多有利条件。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为更好地完成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而努力。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汉英审计常用词汇218条》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汉英审计常用词汇218条》的通知


审办外事发〔200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领域中的英文翻译用词,更好地做好对外交流宣传工作,现将《汉英审计常用词汇218条》印发给你们,请参照使用。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汉英审计常用词汇218条》(请点击打开)

http://www.audit.gov.cn/cysite/res/200401/0129_7806_1287.xls

关于印发合肥市引荐外来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合肥市引荐外来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合政〔2002〕156号

各县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肥市引荐外来资金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合肥市引荐外来资金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调动各方面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开拓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市以外的个人和组织以其现金、设备等投入我市,或向我市无偿捐献现金、设备的,统称为外来资金。  凡国内外个人或组织(以下简称引荐人),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市引荐外来资金,符合奖励标准并获得成功的,经申报审核后,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外来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投入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等生产性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计奖。
  2、投入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事业、经营性公用事业等,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计奖。
  3、投入其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计奖。
  (二)争取到国内外个人或组织无偿捐献现金、设备的,如投入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的,按所争取的现金或设备作价的5%给予奖励;投入其他的,按3%给予奖励。
  (三)奖金的计算是,境外资金按实际到位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兑换率折算为人民币;境内市外资金按实际到位数计算。奖金币种为人民币。
  三、奖励认定
  1、外来资金到位情况应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2、外来投资企业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金到位后,可按已到位资金的项目奖励标准兑付30%的奖金。项目竣工投产后,再兑付余下的70%奖金。
  3、无偿捐献的款项到账,设备到位,即可按标准兑付奖金。
  四、奖励程序
  奖励申报。引荐外来资金成功后,引荐人应持有关材料到市外资引进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外来资金引荐登记表》,经投资方和受益方确认后,提出奖励申报。
  引荐人申报奖励时,如引荐人超过1人,或以团体为单位进行引荐的,应自行协商确定1名人员或团体的1个负责人作为填表登记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荐人在申报奖励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同、章程批准证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金到账的银行凭证;
  (四)受奖者身份证明。
  奖励审查。市外资引进办公室接到引荐人奖励申报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提交市引荐外来资金审核委员会组织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引荐外来资金审核委员会由市招商局、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奖励实施。引荐外来资金的奖励,按外来投资企业的税收级次或无偿捐献的受益方,由同级财政兑现奖励,每半年兑现1次。引荐人所获奖励的税金自理,由奖励部门在核发奖金时代扣代缴。
  引荐到开发区和3县4区的项目,在当地办理登记、申报、审核和奖励。奖励情况报市外资引进办公室备案。
  五、其他
  市直各单位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并实际引进资金的,给予首荐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开支。补贴标准为:在完成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的前提下,超额完成5000万元以下的,每超额1000万元给予2万元补贴(按累进制计算,下同);5000万元至1亿元的,每超额1000万元给予3万元补贴;1亿元至2亿元的,每超额1000万元给予4万元补贴;2亿元以上的,给予80万元至100万元补贴。引进境外资金的可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0%。单位可视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补助引进资金的有功人员。
  鼓励各类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引荐外来资金成功的,经审核,按合同兑付奖金。
  对于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经市政府批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对引荐外来资金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个人和团体,由奖励审核部门追回全部奖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市外资引进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本市出台的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