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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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统一管理,确保维修质量和行驶安全,提高社会综合效益,根据国家经委、交通部、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从事汽车、摩托车、非农用拖拉机营业性维修的国营、集体企业以及各汽车生产厂在我市的特约维修服务部(以下简称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交通局是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主管部门,下设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县(郊区)交通局是所在县(郊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部门,受市交通局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的行业管理,要贯彻“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方针,走专业化生产的道路,积极推动企业的横向联合,促进各类机动车维修业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 市工商、税务、交通、公安、城建、银行等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开办和停业
第六条 凡在我市新办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须提出申请,由其主管部门审核(个体维修户持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证明)报请当地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按开业条件进行技术鉴定,签注意见,发给《机动车维修许可证》,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核
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七条 对已开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由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合格者,发给《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对不合格者限期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停止其营业。
第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变动维修项目,须经当地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复查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营业地点除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外,还须到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 申请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在一个月前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负责清理债务,由交通主管部门收回《机动车维修许可证》,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撤销银行帐户。
第十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停业时,有关税务事项按国家有关税收征收规定执行。

第三章 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条件
第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的技术条件,按经营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一、大修(包括三级保养)、总成修理;
二、维修(包括一、二级保养);
三、专项修理(指专门从事机动车车身修理和喷漆、电器设备、蓄电池、蓬布座垫、水箱、轮胎等修理以及更换汽车门窗玻璃、汽车空调器等)。
第十二条 机动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企业(包括三级保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从事汽车大修或机加的专用设备和相适应的质量检测仪器;
二、有一定数量经过专门培训的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
三、厂房面积不少于二百平方米,厂区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
四、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五、流动资金不少于五万元;
六、备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材料和配件。
第十三条 机动车小修(包括一、二级保养企业),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一定数量的维修技术人员和专职、兼职的质量检验员;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设备、机具、检测仪器和工具;
三、厂房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厂区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
四、流动资金不少于五千元,并备有一定数量的配件。
第十四条 机动车专项维修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四级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人;
二、有必要的机具设备、工具;
三、有二十平方米的厂房(喷漆车间要有四十平方米的厂房);
四、有五百元至一千元的流动资金。
第十五条 摩托车维修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摩托车维修的专用设备和机加设备,以及相应的检测仪器;
二、要有一名四级以上的专业修理工;
三、厂房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四、有一千元至二千元的流动资金。
第十六条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健全计划统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消防设备。对易燃、易爆、易污物品,有符合规定的专用库房,确保安全。

第四章 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测试制度,监督检查《汽车修理技术标准》和《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贯彻执行;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技术质量检验指导,统一检验标准和方法;应用户要求,实行机动车维修质量检
验的有偿服务。
第十八条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要按照国家颁布的修理技术标准,健全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凡进行大修和解体维修作业的车辆出厂时,必须向用户提供全部材料明细表、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并要规定一定的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第十九条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与用户发生质量纠纷时,由市交通局负责进行维修质量技术鉴定和调解仲裁。技术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一方负担。
第二十条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要保证维修质量,对质量低劣、欺骗用户或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交通肇事的,要追究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批准,不得承修由于交通肇事损坏的车辆;未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维修属于国家规定报废的车辆。
第二十一条 对大修车辆和解体维修车辆,实行《出厂检验合格证》制度,无合格证的车辆不准出厂。要建立车辆维修技术档案,作为车辆年审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五章 机动车维修票据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在我市开办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在结算修理费和材料费时,必须使用《吉林省长春市机动车修理行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其他结算凭证不得为付款凭证,送修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 《专用发票》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式,经市税务局审核批准,安排印制。并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发放,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营业执照规定的维修范围,凭《长春市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到当地交通主管部门领取《专用发票》。
第二十五条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要按《长春市机动车维修计费工时定额和统一收费标准》的规定计算收费。不准随意加价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用,不准用给私人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进行非法经营。
第二十六条 《专用发票》只限于机动车维修行业使用,并按国家关于发货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管理,严禁转让、代开、出卖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对《专用发票》实行审旧领新制度。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需持用毕的《专用发票》存根,到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购领新的《专用发票》。发票存根由使用单位妥善保存备查,不准任意销毁、涂改或遗失,保存期限与财会凭证相同。
第二十八条 使用《专用发票》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维修中更换的主要材料,须附明细表列出。
第二十九条 凡使用《专用发票》的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在结算时,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按营业额收取1%的管理费,用于行业管理所需支出。

第六章 机动车维修行业的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 市和郊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机动车维修的行业管理,做好行业的规划服务和维修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工作。
第三十一条 市和郊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机动车维修职工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职工的技术水平,保证维修质量。

第七章 对违反本办法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令其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已核定的维修项目,交通主管部门应予以限期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的,交通主管部门应缴回《长春市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 对不执行《长春市机动车维修作业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而自行定价,乱收费用的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除没收其非法收入外,视其情节,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服管理,情节严重的,市交通管理部门可收回《长春市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并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凡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不使用《专用发票》结算维修费用的,处维修费总额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凡对《专用发票》转让、代开、出卖、弄虚作假者,由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按国家对发货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在机动车维修中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搞各种不正之风者,要根据情节对直接责任者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要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凡大修和解体修理后的车辆,由于不符合质量标准,送修单位可以要求返修,对由于偷工减料造成的经济损失,送修单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与送修单位发生质量纠纷时,可向市交通主管部门请求技术分析鉴定。如责任者在承修单位,要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和个体维修户在马路或人行道上修车作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缴销其《长春市机动车维修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罚款一律使用省统一制定的罚没款凭证,并按规定上缴当地财政部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市交通局可依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987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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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伤康复管理工作,我部在总结2008年制定的《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执行情况基础上,结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价格项目规范》),组织修订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以下简称《服务项目》)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规范》),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既是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开展工伤康复服务的业务指南和工作规程,也是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特别是结合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认真做好《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实施工作。
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各地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的工伤人员。工伤职工康复期间必需使用的中医治疗、康复类项目按本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
三、各地在贯彻实施《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当地康复技术发展水平对《服务项目》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控制在《服务项目》总数10%范围内,并加强对康复服务项目使用合理性的管理,明确康复服务项目使用适应症、服务项目合理次数等要求。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对《服务规范》进一步细化。各地对《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调整情况报我部备案。
四、《服务项目》中列入《价格项目规范》的康复项目,各地要严格执行发改价格[2012]1170号文件相关规定;未列入《价格项目规范》的康复项目,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协商,争取支持。未经批准或同意的医疗康复服务项目暂不开展。
五、各地要加强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康复管理办法和评估办法,细化与康复机构签订的协议内容,探索工伤康复费用结算方式,确保基金支付合法、合理、安全。
六、各地在《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试行过程中,对其中尚未涉及的伤残病种,要不断加强探索,继续开展深入研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我部将根据各地工伤康复工作实践情况适时予以补充完善。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附件: 1、《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2013年修订)
2、《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2013年修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4月22日



附件1:《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rar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305/P020130502544849725608.rar
附件2:《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rar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305/P020130502544849877267.rar


附件1:

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

(2013年修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一三年四月



说 明
   
   一、《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以下简称《服务项目》)按照康复医学和措施分类方法,分为医疗康复服务和职业社会康复服务两大类,共计236项(未计中医治疗类项目),基本涵盖了工伤康复服务所必需的各种功能评定和治疗训练项目。其中,医疗康复服务包括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和其他治疗4类,共190项;职业社会康复服务包括评估和训练2类,共46项。
   二、项目来源有两类:一类来自《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发改价格〔2012〕1170号)(以下简称《价格项目规范》)中已有的康复医疗相关项目(在每个项目后附有标准编码);另一类参考已开展工伤康复工作的省(市、区)及港台相关康复机构康复服务项目,根据工伤康复实际需要补充。
   三、本《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计价说明、项目内涵、除外内容、适用范围和标准编码,其中项目名称、计价单位、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的表述按照《价格项目规范》相关要求编制。“计价说明”中“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技术方法,可以单独计费;“计价说明”中“含”表示在该项目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计费。
   四、本《服务项目》用于指导各地在工伤康复工作中,明确服务项目内容,规范开展工伤康复服务。
   五、随着康复技术的发展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深入,《服务项目》将及时调整修订和完善。

目 录

一、医疗康复服务类 …………………………………………………… 1
(一)康复功能评定………………………………………………………1
运动、感觉、心肺功能评定……………………………………… 1
    作业评定 ………………………………………………………… 3
言语-语言、摄食-吞咽评定……………………………………… 5
心理评估 ………………………………………………………… 6
    其他评定 ………………………………………………………… 8
(二)康复治疗 …………………………………………………………8
物理治疗Ⅰ(运动治疗) …………………………………………8
物理治疗Ⅱ(理疗) ……………………………………………11
物理治疗Ⅲ(水疗)……………………………………………… 16
作业治疗 ………………………………………………………… 17
言语-语言、摄食-吞咽治疗 ………………………………… 20
心理治疗 ……………………………………………………… 20
(三)康复护理 ………………………………………………………… 21
(四)其他治疗………………………………………………………… 23
二、职业社会康复服务类 ……………………………………………… 23
(一)评估类 ………………………………………………………… 23
(二)训练类 ………………………………………………………… 26


一、医疗康复服务类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适用范围 标准编码
11 (一)康复功能评定
1101 1.运动、感觉、心肺功能评定
1101001 呼吸方式+呼吸肌功能的评定 次 含呼吸肌力量和耐力测定,分别测其最大吸气、呼气压、膈肌功能 测试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装置呼吸肌功能检测仪,患者按要求完成呼吸动作,分析患者呼吸形式、呼吸肌目前的状况和肺功能的客观检查。人工报告 伴有呼吸异常,气促,胸痛和肺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DJE002
1101002 平衡试验 次 含平衡台试验,行感觉结构分析,分别在六种条件下行静态平衡功能检查,每个条件下做两次,观察各条件下足底压力中心的晃动面积及前后、左右的晃动长度及平衡得分,行感觉结构分析,分别观察视觉、本体觉以及前庭觉在平衡维持中的得分,计算Romberg商,行稳定极限范围试验,观察患者在保持不跌倒的情况下身体中心晃动的最大范围。行跌倒评估试验,在平板运动情况下让患者睁眼、闭眼,观察患者身体随平板运动时的增益、幅值及能量消耗情况,预估跌倒的机率。视动试验旋转试验,甘油试验。不含平板试验 伴有平衡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FFA04704
1101003 6分钟步行测试 次 含步行中出现的血压、心率、血氧饱和度的变化情况、步行距离及步行中出现的不适症状等 评定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患者按要求进行6分钟步行测试;如患者中途不适可终止步行;记录血氧饱和度(SpO2)%、心率和气短指数,使用量尺量度并计算准确的步行距离及不适症状 伴有心肺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A001
1101004 10米步行测试 次 含步行时间及步行中出现的不适症状等 评定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患者按要求进行10米步行测试;如患者中途不适可终止步行;记录步行时间及不适症状。以评定患者的步行速度和运动功能 伴有步行障碍的工伤职工
1101005 步态分析检查 次 含对步行速度、步长、步频、步态对称性、步行周期中各关节力学角度变化的评定 采用步态分析系统进行检查操作,在躯干、骨盆、髋、膝、踝及第5趾骨等关节处贴标志点,采集步态视频,图像后处理,对步行速度、站立相与摆动相比例百分比,步长、步态对称性,步行周期中各环节特征识别,步宽、下肢诸关节运动曲线及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图文报告 伴有步行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A002
1101006 步态动力学分析检查 次 含对步行作用力、地面反作用力、足底受力分布及重心转移的静态或者动态变化的评定 采用动力学步态分析系统,患者从铺设在地面的压力传感器上走过,通过该系统对行走中下肢(髋、膝、踝关节)受力情况进行地反力、关节力矩、人体代谢性能量与机械能转换与守恒等的诊断。人工报告 伴有步行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A003
1101007 心功能康复评定 次 包括活动平板试验及功率自行车试验 利用仪器监测生命体征,连接电极、面罩,留取静息心电图,患者在平板或踏车上按运动方案运动,根据心电图S-T段变化、心律失常以及耗氧量、分钟潮气量、呼吸商、代谢当量进行判断,评价运动心功能,指导患者进行有氧运动训练,制定运动处方 伴有心肺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DKA001
1101008 肺功能康复评定 次 含主观呼吸症状及肺功能客观检查 利用肺功能测定仪,监测生命体征,连接电极、面罩,留取静息心电图,患者在平板或踏车上按运动方案运动,根据心电图S-T段变化、心律失常以及耗氧量、分钟潮气量、呼吸商、代谢当量进行判断,评价运动肺功能,指导患者进行有氧运动训练,制定运动处方 伴有心肺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DJE001
1101009 菲戈迈耶评价(Fugl-Meyer评价,FMA) 次 含运动控制、平衡、感觉、关节活动度及疼痛方面的检查 评定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采用国际标准测试量表;按评分项目进行检查,并按标准给予评分;统计分数,得出结果。 颅脑损伤偏瘫的工伤职工
1101010 脊髓损伤ASIA评价 次 含关键肌、感觉关键点、损伤水平和程度的检查 评定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采用国际标准测试量表;按评分项目进行检查,通过关键肌的肌力检查、感觉关键点的感觉检查及脊髓休克期状态的判断来确定脊髓损伤的水平和程度,并按标准给予评分;统计分数,得出结果 脊柱脊髓损伤的工伤职工
1101011 肢体形态测量 次 含肢体外观、长度、肌围度检查 利用量尺对患者肢体的外观、长度、肌围度与肿胀的状况进行测量,并与对侧肢体进行比较、认真记录。人工报告 可能有肢体畸形、肌肉萎缩或肿胀的工伤职工 MAZW6005
1101012 布伦斯特伦评价(Brunnstrom评价,BRSS) 次 含偏瘫侧上、下肢及手功能评价 评定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采用国际评定标准;按评定项目进行偏瘫侧肢体上肢、手及下肢运动功能检查,并按标准评级 脑疾病和损伤的工伤职工
1101013 肌张力评定 次 含肌紧张、腱反射检查 采用肌张力测定仪对患者进行检查,标准测试体位,将压力传感器垂直置于被测肌腹上,依次在休息位和最大等长收缩状态下各进行5次重复测量。取同名肌双侧比较。人工报告 中枢神经及周围神经系统损伤的工伤职工 MABX8001
1101014 等长肌力评价 次/单组肌肉 含相应角度的等长测试 采用等长肌力测试仪器对患者进行不同关节角度下等长肌力的测试。人工报告 可能有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8003
1101015 关节活动度检查 单关节 含关节的屈曲伸展、内收外展及旋转 利用徒手的方式,摆放不同体位,让患者被动或主动地进行关节活动,根据动作完成的状况与质量,利用量角器准确地摆放量角器的移动臂和固定臂,记录关节的活动度与患者的反应或状况。人工报告 有关节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7001
1101016 运动协调性检查 次/单肢 含对指、指鼻、跟膝胫试验、轮替试验等 采用计算机辅助的肢体三维运动检查设备,记录指鼻试验,指指试验,跟膝胫试验等的运动轨迹并进行定量分析。人工报告 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的工伤职工 MACZY002
1101017 感觉障碍检查 次 使用定量感觉障碍测定仪,将温度觉探头或振动觉探头置于被测部位,测量受检者的温度觉、振动觉和痛觉。人工报告 存在或可疑存在感觉障碍的工伤职工 MAEBZ001
1101018 单丝皮肤感觉检查 次 采用单丝触觉测量计,即通过采用20种不同直径、不同压力的单丝垂直作用于皮肤,定量测定受检者的触觉。根据感觉减退时所用单丝水平,确定损伤部位、损伤水平、损伤性质以及神经损伤恢复程度。人工报告 存在或可疑存在感觉障碍的工伤职工 MAEYR001
1101019 疼痛综合评定 次 含疼痛部位、性质、程度、诱发因素 进行麦吉尔疼痛问卷评定,视觉模拟评分法评定,慢性疼痛状况分级等,对患者疼痛的部位、程度、性质、频率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人工报告 存在疼痛的工伤职工 MAZZY001
1101020 等速肌力测试 次/单关节 含不同角速度下的等速测试 采用等速运动肌力测试系统。依次标定被试体重、被测肢体重量,然后在仪器预先选定的速度(慢速、中速和快速)下进行被测肢体的等速运动测试。人工报告 可能有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8002
1101021 偏瘫肢体功能评定 次 "含偏瘫侧上、下肢及手功能评价
该项目不得与同类单项服务项目同时使用并收费" 采用偏瘫肢体功能评定量表对偏瘫患者上肢、手指、下肢的联合反应、随意收缩、痉挛、屈伸肌联带运动、部分分离运动、分离运动、速度协调性、运动控制、平衡、感觉、关节活动度及疼痛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人工报告 脑血管意外及颅脑损伤后肢体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W6001
1101022 跌倒风险评估 次 采用姿势稳定测试系统对患者进行评估,要求患者站立在压力传感器不同硬度的垫上依次完成睁眼,闭眼,头部向前、后、左前、右前等检查动作。给予跌倒风险程度的分析报告。根据测试数据,甄别产生跌倒风险的原因。人工报告 存在跌倒风险的工伤职工 MACZY001
1102 2.作业评定
1102001 作业需求评定 次 含日常生活活动、生产性活动、娱乐休闲活动3方面康复需求的评定。使用标准量表,推荐加拿大作业表现量表(COPM) 通过对患者受伤前、现阶段及以后生活中每日主要活动的内容的了解,引导患者找出其最重要、最需要完成的活动并排序,并对重要性、现实表现及满意度打分,通过结果分析,指导作业治疗的方向。人工报告 有作业治疗需求的工伤职工
1102002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次 包括Barthel指数(BI)、改良Barthel指数(MBI)量表等 对患者的个人卫生、进食、更衣、排泄、入浴、器具使用、床上运动、移动、步行、交流以及自助具的使用进行评定。人工报告 功能独立程度评定 脑损伤、脊髓损伤、烧伤及骨关节损伤等可能存在日常生活活动障碍的工伤职工 "FAD04701
FAD04702"
1102003 手功能评定 次 包括徒手评定、仪器评定及标准量表评定(如普渡钉板试验、Jebsen手功能试验、明尼苏达操作试验等) 利用徒手、仪器或计算机上肢功能评价系统对患者进行手部功能的检查,其中有速度、协调性以及动作完成的准确性等量化指标,同时电脑记录相关数据。人工报告 手外伤、上肢骨关节损伤、脑损伤、脊髓损伤、烧伤等存在手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HWR001
1102004 蒙特利尔认知评估(MoCA) 次 指用于额叶损伤患者认知障碍首诊检查。量表包含12个检查项目,分别测定执行功能,失认症,瞬时和延迟记忆,听觉注意,视觉注意,复述,语言流畅性,抽象分类,时间(或地点)定向,结构性失用等功能。人工报告 脑损伤可疑存在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P04701
1102005 简明精神状况测验(MMSE) 次 用于认知缺损筛选。由精神科医师以一对一的方式对患者实施测验,共19大项30个小项,观测被试思维、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分析测量数据,出具报告 脑损伤可疑存在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P04703
1102006 成套认知测验 次 包括神经行为认知状态测试(NCSE)、洛文斯顿认知成套测验(LOTCA)等成套认知评定 采用标准成套认知测验量表,如洛文斯顿认知成套测验等,对患者的定向、记忆、注意、结构组织、思维、解决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测验。人工报告 记忆力、注意力、思维能力等专项评定 经认知功能筛查存在认知障碍的脑损伤工伤职工 FAP04708
1102007 记忆力评定 次 包括临床记忆测验、中国韦氏成人记忆测验、行为记忆成套测验(RBMT)等 采用标准记忆测验量表对患者进行记忆专项测验。人工报告 经筛查存在记忆障碍的脑损伤工伤职工 "FAK04705
FAK04706
FAK04707"
1102008 注意力评定 次 包括行为注意测验(TEA)、注意划消测验、注意成套测验、注意网络测验(ANT)等 采用标准注意评定量表,如TEA等,对注意障碍者进行专项注意评定。人工报告 经筛查存在注意障碍的脑损伤工伤职工 "FAJ04704
FAJ04702
FAJ04705"
1102009 失认症评定 次 含物品失认、颜色失认、面容失认、同时失认等内容评定 通过对患者进行物品辨认、面容辨认、图形辨认、颜色辨认等检查,判断患者是否存在物品失认,面容失认,同时失认以及颜色失认。人工报告 脑损伤后可能存在失认症的工伤职工 MAFAZ002
1102010 失用症评定 次 含结构性失用、运动性失用、运动意念性失用、意念性失用等的评定 通过对患者进行空间构成能力、动作模仿、工具运用、系列动作等检查,诊断患者是否存在结构性失用、运动性失用、运动意念性失用、意念性失用等。人工报告 脑损伤后可能存在失用症的工伤职工 MAFAZ003
1102011 失算症检查 次 含对数字序列、点计数、数字符号转换、计算符号、比较大小、心算、估算、书写运算式、笔算、数学常识等项目进行评定 采用失算症评定系统对患者进行数字序列、点计数、数字符号转换、计算符号、比较大小、心算、估算、书写运算式、笔算、数学常识等项目的检查。人工报告 脑损伤后可能存在失算症的工伤职工 MAFAZ004
1102012 生活质量评定 次 含生理、心理、人际关系、周围环境等方面 对患者进行主观生活质量(日常生活满意指数)和客观生活质量(功能性限制分布量表)的评定。人工报告 脑损伤、脊髓损伤、烧伤及骨关节损伤、手外伤等工伤职工 MAMZY002
1102013 家务能力评定 次 含备餐、清洁、整理房间、洗衣、家庭预算、购物等内容 对患者家务能力方面,包括备餐、清洁、整理房间、洗衣、家庭预算、购物等内容进行评定。人工报告 有家务活动需要且存在障碍的工伤职工
1102014 瘢痕评定 次 包括温哥华瘢痕评定量表(VSS)等 使用瘢痕评定量表,如温哥华瘢痕评定量表(VSS)等,对烧伤或外伤后瘢痕的颜色、血流、硬度、厚度进行评定。人工报告 烧伤、创伤、手术等导致增生性瘢痕的工伤职工
1102015 功能独立程度评定 次 包括功能综合评定量表(FCA)等 应用标准量表对患者的自理能力、行动能力、二便控制、转移、认知、社会功能等方面进行评定,评定独立生活能力及受损程度。人工报告 脊髓损伤、脑损伤、烧伤及骨关节损伤等可能存在独立生活障碍的工伤职工
1102016 辅助器具使用评价 次 含辅助器具需求评定、适合度评定和使用评定 根据患者需要使用的辅助器具类别评定所用辅助器具是否符合患者功能需要,评价辅助器具的适合性并观察患者使用情况,为确定康复目标和康复治疗方案提供依据,给出具体建议并出具报告 有辅助器具使用需求或正在使用的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 MAHZZ001
1102017 截肢评价 次 包括截肢患者早期评价、截肢患者中期评价和截肢患者末期评价 在截肢初、中和末期对工伤职工进行截肢评价,包括:残端皮肤条件、有无皮肤破溃、红肿、窦道形成、残端肌肉固定情况、有无锥形残端、有无肌肉固定、有无肌肉成形;残端骨骼处理情况:有无骨刺形成、有无行骨融合术、残端有无压痛;残端皮肤感觉情况:有无感觉减弱或消失、局部有无神经瘤形成、有无残肢痛、有无幻肢痛、残肢相邻关节的活动度、有无功能障碍、残肢周围肌肉力量的大小的综合评价等,确定残端的综合康复治疗以及正式假肢的更换。末期评价,下肢假肢的步态评定:坐位站起,转移,闭目站立,双脚并拢站立,单腿站立,双足一前一后站立等动作,负重平衡评定,负重量的评定,假肢质量的评定:假肢的悬吊情况,接受腔的情况,与残端的匹配情况 截肢后的工伤职工 "MAZW6002
MAZW6003
MAZW6004"
1102018 轮椅肢位摆放评定 次 含轮椅类型、尺寸的评定以及肢体摆位时的坐姿以及臀部和背部压力的测评 利用专业的轮椅系统矫正设备、数据收集设备、坐位和背部传感器、轮椅模拟器和组合式气垫以及电脑软件对轮椅基本功能进行规范的测评,含轮椅类型、尺寸的评定以及肢体摆位时的坐姿以及臀部和背部压力的测评 脑损伤、脊髓损伤等需长期使用轮椅的工伤职工 MAHZZ002
1102019 综合能力评估 次 "含肢体运动功能、认知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生存质量、就业能力等综合定量评定。
该项目不得与上述已包含的单项服务项目同时使用并收费" 对肢体运动功能、认知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生存质量、就业能力等做综合定量评定。人工报告 存在运动功能、认知功能、职业能力障碍的工伤职工 MAMZY001
1103 3.言语-语言、摄食-吞咽评定
1103001 失语症检查 次 含听、说、读、写各项语言功能的检查 使用失语症检查表对患者的听理解、复述、命名、描述、朗读、阅读、描写、抄写、听写、计算各个方面在单词水平、短句水平、复杂句水平方面的残存能力进行检查、评分、分析,人工报告 存在失语的工伤职工 MAGAZ008
1103002 吞咽功能障碍检查 次 含专业检测及分析报告 使用口颜面功能检查表、吞咽功能检查表、吞咽失用检查表对患者的口唇、舌、颊、颌、软腭、喉的运动及功能进行检查,对患者的吞咽动作和饮水过程有无呛咳、所需时间、饮水状况进行分级,人工报告 存在摄食-吞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GK001
1103003 100单词听理解检查 次 含专业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100单词听理解检查表对患者单词水平的听理解能力进行评估,并按评分标准给予评分,统计得分,人工报告 存在言语语言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AZ011
1103004 100单词命名检查 次 含专业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100单词命名检查表对患者单词水平的命名能力进行评估,并按评分标准给予评分,统计得分,人工报告 存在言语-语言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AZ012
1103005 实用性语言交流能力检查(CADL) 次 含专业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实用性语言交流能力检查表对患者日常交流能力进行评估,判断语言交流障碍的程度和建议采用的代偿方法,人工报告 存在实际语言交流能力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AZ010
1103006 代币检查(Token test) 次 含专业测验及分析报告 使用代币检查表对患者的听理解在单词水平、短句水平、复杂句水平方面的残存能力进行检查、评分、分析,人工报告 存在听理解障碍的脑损伤工伤职工 MAGAZ009
1103007 失语症筛查 次 含专业测验及分析报告 使用失语症筛查表对患者进行听理解、命名、复述、手语理解、手语表示等方面的测查,人工报告 存在失语症的工伤职工 MAGAZ002
1103008 言语失用检查 次 含专业测验及分析报告 使用言语失用表对患者进行口失用和言语失用的测查,人工报告 存在言语失用或口颜面失用的工伤职工 MAGAZ006
1103009 构音障碍检查 次 含单词、音节及句子水平的发音检查和构音器官运动检查等各项检查 使用构音功能检查表对患者的肺、喉、面部、口部肌肉、硬腭、腭咽机制、下颌等是否存在器官异常和运动障碍进行检查,使用构音检查表对患者的发音清晰度,以及各个言语水平及其异常的运动障碍进行系统评价,使用吹气法、鼻息镜检查法、呼吸流量计对患者的鼻漏气进行检查、评定。人工报告 存在构音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AZ005
1103010 鼻流量检查 次 含采用鼻流量检测仪给患者进行发声功能的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鼻流量检查仪,在发音和言语状态下,检查患者异常鼻漏气的定量指标,人工报告 存在发声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GA001
1103011 语音频谱分析检查 次 含采用计算机语音分析仪进行发声功能的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语音频谱分析仪,根据需要实时采集患者的语音,并对患者的语音进行提取分析,获得共振峰、语谱等参数,分析其发声时构音器官的运动特点。人工报告 存在发声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AZ014
1103012 喉发声检查 次 含采用喉发声检查仪进行嗓音功能的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喉发声检查仪,对患者发声时的呼吸、音调、音量、音质进行检测,获得最长声时、基频、强度、基频微扰、振幅微扰等参数,分析其发声时声带闭合的情况、声带振动的规律性等。人工报告 存在嗓音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GM001
1103013 纤维喉镜检查 次 含使用内窥镜进行吞咽检查及分析报告 1%的卡因鼻腔、鼻咽、口腔、下咽粘膜表面麻醉,纤维喉镜经一侧鼻腔进入,检查鼻腔、鼻咽口咽腔,喉咽腔及下咽梨状窝、粘膜情况,是否有肿物、异物或其他情况。人工报告 存在摄食-吞咽功能障碍工伤职工 FGM01602
1103014 上消化道X线造影(吞咽透视检查) 次 含使用对比剂对吞咽障碍患者进行上消化道造影检查及分析报告 选择适宜的患者,准备好口服对比剂,在取得患者配合并去除检查部位体表的金属物品后,让患者根据指令吞咽对比剂,在透视下多角度观察其口腔、咽喉、食道、胃、十二指肠的形态及蠕动,并根据需要点片,冲洗照片(胶片)。人工报告 存在吞咽障碍的工伤职工 EACPB001
1104 4.心理评估
1104001 焦虑评估量表测评 次 包括宗(Zung)氏焦虑自评量表、汉密尔顿焦虑量表、贝克焦虑量表、状态-特质焦虑问卷等 用于焦虑症状的评定。由心理师采用特定量表进行评定,并出具报告 "存在焦虑情绪的工伤职工
" "FAL04701
FAL04702"
1104002 抑郁评估量表测评 次 包括宗(Zung)氏抑郁自评量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贝克抑郁量表等 用于抑郁症状的评定。由心理师采用特定量表进行评定,并出具报告 "存在抑郁情绪的工伤职工
" "FAL04703
FAL04706
FAL04705"
1104003 长谷川痴呆测验(HDS-R) 次 含专业评定量表 用于痴呆的筛选。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以一对一的方式对患者实施测验,共24个小项,9大项,观测被试思维、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需要系统地询问,精神科医师分析测量数据,出具报告 "存在智力受损的工伤职工
" FAC04701
1104004 强迫症状问卷 (YALE-BROWN)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强迫症状的量化检查。该量表是一个他评的强迫症量表,由精神科医师或心理师根据病人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评定,用来反映强迫症状的严重程度,分为反映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各5项,每项按5级评分法,观测被试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分析测量数据 "存在强迫症状的工伤职工
" FAY04707
1104005 症状自评量表(SCL-90)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适用于神经症、适应障碍其他轻性精神障碍患者自我评定,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者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观测被试者的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指导答题,分析测量数据,出具报告 存在神经症、适应障碍及其他轻性精神障碍的工伤职工 FAX04713
1104006 中国韦氏成人智力测验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运用最新修订版本的中国韦氏成人智力量表进行智力检查。由心理师以一对一的方式对患者实施测验,含言语量表和操作量表两部分,共10余个分测验,根据被试年龄、受教育年限和职业标化后评分,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测量数据并出具报告 "存在智力受损的工伤职工
" FAC04712
1104007 瑞文智力测验 次 包括联合型瑞文测验、瑞文推理测验等,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评定言语障碍患者的智力水平。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看护下,完成人机对话式智力测查。共72项或60项,分析结果并出具报告 有言语障碍的工伤职工 "FAC04708
FAC04711"
1104008 成人智残评定量表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评定被试者的社会适应能力,分7个项目判定。由精神科医师对被试进行检查并询问知情人,将测试结果输入计算机并出具报告 智力低下或可疑智力低下的工伤职工 FAD04705
1104009 明尼苏达多相个性测验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人格检查,在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共566个题目,这些题目组成14个量表(10个临床量表和4个效度量表),采取两级评定,观测被试心理活动,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测量数据并出具报告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E04714
1104010 人格诊断问卷测评(PDQ-4+)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评估被试者的人格障碍,多用于精神病临床或心理咨询门诊。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看护下,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107项),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并出具报告 存在人格障碍的工伤职工 FAE04708
1104011 艾森克个性测验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人格检查。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共88个项目,含4个分量表,采取2级评分,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测量数据并出具报告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E04710
1104012 五态性格问卷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可用于评定被试者的性格特征。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看护下,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103项),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并出具报告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E04709
1104013 卡特尔16项人格测验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人格检查。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共187个项目,采取3级评分,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测量数据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E04713
1104014 A型性格问卷(TABP)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评定被试者的行为模式。在心理测查室心理师指导下,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60项),计算机出报告 可疑A型性格的工伤职工 FAT04703
1104015 睡眠质量评估量表检查 次 包括匹茨堡睡眠质量指数量表、阿森斯失眠量表,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采用特定量表进行评定,并出具报告 有睡眠障碍或存在睡眠障碍的工伤职工 "FAG04701
FAG04702"
1104016 防御机制问卷(DSQ)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心理防御机制方式的调查,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共88项,9级评分选择答题,心理师测对被试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指导答题,分析测量数据,出具报告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H04705
1104017 生活事件评定量表(LES)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应激事件强度的评定。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者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本量表共48个项目,观测被试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指导答题,分析测量数据,并出具报告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H04704
1105 5. 其他评定
1105001 足底压力检查 次 采用足底压力测试系统。让受试者静止站立在压力传感器平台上,检查者通过观察其足底压力分布状况,双侧比较,做出人工报告。可指导医用矫形鞋垫的设计和疗效评估 伴足底压力异常的工伤职工 MAZXU001
1105002 坐位压力检查 次 采用压力测试系统。将压力测试板放置在受试者的轮椅上,检查者通过观察其座位压力分布状况,并做出人工报告。可指导防褥疮坐垫的选择、个性化设计及疗效评估 需长期使用轮椅的工伤职工
1105003 康复综合评定 次 以康复评价会的形式进行。患者的主管医生、护士、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言语语言治疗师、心理治疗师、假肢矫形师等专业人员针对患者的功能障碍、家庭状况、社会环境等资料分析讨论,制定近期、远期康复目标和训练计划,及时作出康复方案的调整,在患者出院前,判定康复治疗的效果,制定相应的出院计划,为回归家庭、社会提供必要的帮助。分初、中、末期康复综合评定 住院接受康复服务的工伤职工 MAMZY003
1105004 表面肌电图检查 次 采用表面肌电图仪采集患者在某一种特定运动中各组肌群收缩的起止时间,收缩的强度以及不同肌群收缩的顺序情况以及频谱分析特点,进行数据后处理与分析,判断肌肉运动正常与否以及异常发生的原因。人工报告 神经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AX8001
12 (二)康复治疗
1201 1.物理治疗Ⅰ(运动治疗)
1201001 关节运动训练 30分钟/次 含智能控制下的主动、主被动训练 连接电源,设定并启动关节主动-被动运动动态数据系统。向病人说明训练注意事项。根据患者关节及肢体主被动运动能力选择训练的模式,按操作规程完成训练。记录结果 伴肢体运动控制障碍的工伤职工
1201002 减重支持系统训练 20~40分钟/次 含系统支持下的减重下转移、平衡及步行训练 利用减重支持仪,穿戴悬吊背心,根据其残存的运动功能状况调整气压,并固定气压阀,拉紧悬吊拉扣后,徒手对患者进行被动的、辅助主动的、主动的减重步行训练,平衡功能训练,下肢协调性训练及转移训练 步行障碍、步态异常的工伤职工 MBBZX009
1201003 下肢机器人康复训练 50分钟/次 含训练前后的肢体参数测量及系统准备 训练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穿戴好减重吊带;安装调试机器臂;悬吊起重,记录患者体重;启动步行器及机器臂,调节悬吊机,同时进行情景模拟,步态反馈;根据患者下肢运动控制能力选择训练的具体参数;训练后关闭步行及减重设施,患者安全转移至轮椅 有负重行走愿望及潜能的偏瘫、截瘫工伤职工
1201004 电动起立床训练 30分钟/次 含循序渐进的多角度站立训练 训练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通过固定带将患者固定在站立床上;根据病情循序渐进的选择相应的角度;利用电动控制按钮升起起立床并观察其反应;根据反应维持或增减站立角度 自主站立困难、血管舒缩障碍或双下肢需站立负重的工伤职工 MBBZX010
1201005 肢体平衡功能训练 次 含坐位、立位下的平衡训练 指小脑性疾病、前庭功能障碍及肢体功能障碍的平衡训练。利用坐位、爬行位、单膝跪位、双膝跪位、单足立位、双足立位,对患者进行徒手的静态平衡训练,动态平衡训练,保护性姿势反应的动作训练,功能性平衡能力训练 伴有平衡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ZX013
1201006 关节松动训练 每个关节 包括小关节(指关节)、大关节 利用不同手法力度,徒手对患者腕、掌指、指间、踝及足部的关节,进行不同方向的被动手法操作训练,扩大关节活动范围训练,缓解疼痛训练。利用不同手法力度,徒手对患者肩、肘、髋及膝关节进行不同方向的被动手法操作训练,扩大关节活动范围训练,缓解疼痛训练 伴有关节活动受限及疼痛的工伤职工 "MBBX7002
MBBX7003"
1201007 有氧训练 次 包括应用功率自行车(上、下肢)、跑步机等训练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用可调速度、可调坡度的康复训练跑台对患者进行康复训练。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用可调速度、可调功率的功率车对患者进行康复训练。训练中心率、血氧饱和度、血压及疲劳程度等进行监测 伴有心肺储备能力下降的工伤职工 "MBBZX011
MBBZX012"
1201008 等速肌力训练 次 含不同角速度的等速肌力训练 采用等速肌力训练仪,选择不同训练肌群,选择不同的训练配件,将患者固定,选择训练速度,训练模式,设定训练量,包括训练的次数、组数,组间休息时间等 伴有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ZX002
1201009 徒手肌力训练 30分钟/次 含向心、离心等张训练 训练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让患者处于标准体位;选择适当训练处方(次数、间歇时间、组数等);患者按要求完成动作 伴有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1201010 牵伸技术 次/单组肌肉 四肢及躯干各肌群 治疗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检查牵伸前的关节受限程度或肌张力大小;选择合适的方案(牵伸手法、持续时间5-10秒钟、次数3-5次及频率等);检查牵伸后的关节受限程度或肌张力大小 伴有关节活动受限、肌痉挛的工伤职工
1201011 神经促进技术 25-30分钟/次 包括选择性应用Brunnstrom、Bobath、PNF等神经发育疗法及MRP疗法 治疗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检查促通技术训练前完成某功能活动的情况;操作者利用特殊的运动模式、反射活动、本体和皮肤刺激进行训练;检查促通技术训练后的完成某功能活动的情况 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的工伤职工 "MBBZX005
MBBZX006
MBBZX007
MBBZX008"
1201012 呼吸训练 次 含呼吸体操 徒手为患者胸部及其周围部位的肌肉进行被动的、辅助主动的、主动的放松训练、腹式呼吸训练、呼吸肌训练、缩唇式呼吸训练、咳嗽训练,体位引流,特殊手法操作训练及器械训练。 伴有呼吸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VG001
1201013 悬吊治疗 次 含颈部、胸段、腰段含网架下的减重训练、抗阻训练、平衡训练等 指使用滑道、悬吊配件、锁定装置,将病人的相应肢体或整个身体处于悬吊状态进行的治疗。一手抓住悬吊带,另一手抓住悬吊绳,向开放槽一侧慢慢拉动悬吊绳,直到悬吊带放松,把悬吊带调节到所需高度,将悬吊绳向闭锁一侧快速拉动,锁定悬吊绳,以此过程完成对悬吊带高度调节的操作。将患者相应肢体或整个身体固定在悬吊带中,调整所需高度,可以进行弱链测试、肌肉放松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牵引、关节稳定性训练、感觉运动的协调训练、肌肉势能训练等 伴有肌肉功能、关节活动、平衡能力等障碍的工伤职工 LEJZX001
1201014 站立+步行能力综合训练 次 含步行及步态纠正训练 利用各种站立与步行能力综合训练设备,为患者进行被动的、辅助主动的、主动的、抗阻的下肢负重训练、立位平衡训练、身体重心转移训练、步态矫正训练、步行的耐力训练,功能性步行训练及器械训练 伴有步行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XA002
1201015 持续性被动运动(CPM) 次/单关节 包括肩、肘、腕、髋、膝、踝关节等 利用持续性被动关节活动范围训练专用设备,对患者肩、肘、腕、髋、膝、踝关节,设定持续性被动关节活动范围训练的时间、阻力、速度和间歇时间等参数,在监测的状况下,进行被动关节活动范围的训练 伴有关节活动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ZX003
1201016 仪器平衡训练 次 含坐位、立位动静态平衡训练 训练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患者在测力板上处于合适的体位;患者按要求完成动作,并根据实时的图像、声音等反馈信息进行静态、单轴或多轴动态平衡或本体感觉训练 伴有平衡能力下降的工伤职工
1201017 运动协调性训练 次 含不同体位下的协调训练 利用徒手的方式,进行手眼协调性训练,双侧上肢、双侧下肢、上肢与下肢、肢体与躯干间的运动协调性训练 伴有协调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ZX014
1201018 床边徒手肢体运动训练 次 含相关关节的屈曲伸展、内收外展及旋转 利用徒手的方法,对患者进行早期或维持性的关节活动范围训练,提高肌力或肢体主动活动训练等 伴有运动功能障碍但无法离床治疗的工伤职工 MBBZX004
1201019 肌内效贴布治疗(Taping治疗) 次 包括大小部位 治疗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检查治疗前的疼痛及肌肉运动情况,选择合适的贴布方案;按照贴布技术的操作规范给予治疗;检查治疗后的疼痛及运动情况 伴有肌肉骨骼等运动损伤及疼痛的工伤职工
1201020 机械辅助排痰治疗 次 评估患者病情、意识状态及呼吸系统情况等,核对患者信息,解释其重要性取得配合,检查排痰机功能状态,取适当体位,根据病情设置排痰机的强度频率及时间,用机械辅助排痰仪,按解剖部位依次震动不同部位,观察患者反应,生命体征变化等,协助患者排痰,评价患者排痰效果及痰液性质,用物处理,记录,做好健康教育和心理护理 适用于脑损伤、脊髓损伤等疾病所引起的排痰困难的工伤职工 ABZA0001
1201021 脊柱关节松动训练 次 利用不同手法力度,徒手对患者颈椎、胸椎、腰椎、骶尾各关节进行不同方向的被动手法操作训练,扩大关节活动范围训练,缓解疼痛训练 脊柱关节活动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VF001
1201022 腰背肌器械训练 次 采用腰背肌训练器进行腰背肌训练,训练时根据腰背肌力量选择负荷量 伴有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VG002
1201023 平衡生物反馈训练 次 采用视听觉生物反馈训练仪对双下肢对称负重、重心转移、单腿负重、重心主动控制转移、稳定极限等技能进行训练 伴有平衡能力下降的工伤职工 MBBXA003
1201024 烧伤后关节功能训练 每关节 指除手部以外的肢体关节主被动活动。由医生通过按摩、推拿、牵拉的方法以及特殊仪器给予关节被动屈伸活动,以及在医生指导下患者采取主动屈伸活动 烧伤后关节活动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X7001
1201025 耐力训练 次 利用康复训练设备与仪器,辅助或指导患者在结合心肺功能训练的前提下,进行全身性的肌肉耐久性训练 伴有耐力下降的工伤职工 MBBZX019
1201026 截肢术后康复训练 次 指导四肢主要肌肉肌力训练、关节活动度的训练、站立平衡的训练、迈步的训练、假肢穿戴的训练、肌电手的开手和闭手训练、抛物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 截肢术后的工伤职工 MBBZX017
1202 2.物理治疗Ⅱ(理疗)
1202001 红外线治疗 每个照射区 包括远、近红外线:TDP、近红外线气功治疗、红外线真空拔罐治疗、红外线光浴治疗、远红外医疗舱治疗 指远近红外仪、特定电磁波(TOP)辐射器、频谱仪。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摆位,暴露照射部位,评估皮肤,使用红外线辐射治疗仪局部照射治疗,调节适宜距离,计时。记录治疗单。必要时用治疗巾遮盖非照射部位 软组织炎症吸收期;软组织扭挫伤恢复期、肌纤维组织炎、关节炎、关节纤维性挛缩、术后伤口延迟愈合、慢性溃疡、压疮、烧伤、冻伤、肌痉挛、神经痛等 "LEAYR001
LEAYR002
LEAYR003
LEAYC001"
1202002 可见光治疗 每个照射区 包括红光照射、蓝光照射、蓝紫光照射、太阳灯照射 指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摆位,暴露治疗部位,评估皮肤,使用白炽灯照射器照射治疗。调节适宜距离,计时,必要时用治疗巾遮盖,戴防护眼镜。治疗后,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软组织炎症浸润吸收期、术后伤口浸润、伤口愈合迟缓、慢性溃疡、软组织扭挫伤、抑郁症;神经痛、神经症等 LEAYR007
1202003 偏振光照射 每个照射区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摆位,暴露治疗部位,评估皮肤,使用红外偏振光治疗仪照射。调节适宜距离,选择恰当功率和模式,必要时用治疗巾遮盖,戴防护眼镜。治疗后,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多种疾病引起的疼痛、面神经炎、面肌痉挛、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失眠、高血压病、支气管哮喘、突发性耳聋、中耳炎、外耳道炎、颞颌关节功能紊乱等 LEAYR008
1202004 紫外线治疗 每个照射区 包括长、中、短波紫外线,低压紫外线、高压紫外线,水冷式、导子紫外线,生物剂量测定,光化学疗法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评估皮肤,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使用黑光灯对应用光敏剂的患者进行局部照射。患者照射区外用光敏剂,30分钟后治疗,暴露治疗部位,遮盖非照射区,佩戴防护眼镜,按测定剂量开始照射。治疗后,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局部照射适用于软组织急性化脓性炎症、伤口愈合迟缓、皮下淤血、急性关节炎、急性神经痛等;体腔照射适用于身体各腔急性感染、溃疡;全身照射适用于骨质疏松症等 "LEAYR013
LEAYR014
LEAYR012
LEAYR009
LEAYR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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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YC002"
1202005 激光疗法 每个照射区 包括原光束、散焦激光疗法,半导体激光照射(500mW以上) 指使用激光器对应用光敏剂的患者进行照射治疗。仪器准备,药品准备,核对医嘱,评估皮肤,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静脉注射光敏剂,48-72小时后进行激光照射,照射区暴露,摆位,佩戴防护眼镜,照射中,观察患者一般情况。治疗后,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软组织炎症吸收期、伤口愈合迟缓、慢性溃疡、窦道、烧伤、肌纤维组织炎、关节炎、神经痛等 "LEAYR017
LEAYR016
LEAYR015"
1202006 直流电治疗 每部位 包括单纯直流电治疗、直流电药物离子导入治疗、直流电水浴治疗(单、双、四槽浴)、电化学疗法 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选择合适的铅板和衬垫,将铅板套入已经消毒、温度湿度适宜的衬垫中,患者取舒适体位,暴露治疗部位,评估皮肤,固定电极,告知注意事项,使用直流电疗仪,逐渐增加输出电流至预计强度的2/3,询问患者感觉,记录时间,治疗3-5分钟后根据患者感觉可调整电流强度。治疗后,查皮肤,告知注意事项,记录治疗单,衬垫清洗,消毒,晾干备用 神经系统疾病:周围神经损伤、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神经痛;循环系统疾病:高血压、血栓性静脉炎;骨关节疾病:关节炎等;多种慢性炎症性疾病;瘢痕、粘连等 "LEBYR001
LEBYR002
LEBW6001
LEBEA001"
1202007 低频脉冲电治疗 每部位 包括感应电治疗、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间动电疗、经皮神经电刺激治疗、功能性电刺激治疗、温热电脉冲治疗、微机功能性电刺激治疗、痉挛肌电刺激治疗 选好治疗所需的电极板、衬垫;先打开机器电源开关,检查输出是否为零,再安放电极,调节输出剂量;治疗结束后,将输出调为零,取下治疗电极,关闭电源,检查皮肤 废用性肌萎缩、肌张力低下、尿潴留、癔症性瘫痪;外周神经损伤、关节疼痛和渗出导致的肌肉活动抑制;多种疾病引起的疼痛、骨折、中枢性瘫痪后感觉和运动功能障碍等 "LEBZX006
LEBZX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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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BZX015"
1202008 中频脉冲电治疗 每部位 包括中频脉冲电治疗、音频电治疗、干扰电治疗、动态干扰电治疗、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调制中频电治疗、电脑中频电治疗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评估皮肤,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暴露治疗部位,使用音频电治疗机或可产生频率为1000-100000赫兹等幅正弦电流的仪器,摆放并固定电极,调节电流至所需强度。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记录治疗单,衬垫清洗,消毒,晾干备用 挫伤、肌纤维织炎、肌肉劳损、肱骨外上髁炎、关节纤维性挛缩、废用性肌萎缩等;瘢痕、粘连、血肿机化等;周围神经伤病如坐骨神经痛等;溃疡病、迟缓性便秘、尿潴留、尿失禁、神经原性膀胱等 "LEBZX016
LEBZX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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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BZX019
LEBZX020
LEBZX021
LEBZX022"
1202009 共鸣火花治疗 每5分钟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皮肤评估,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确定治疗部位,暴露部位,使用共鸣火花治疗仪,皮肤表面涂少量化石粉,操作者带防护眼镜,选择治疗电极,将消毒后的电极涂润滑剂对准治疗部位往复体表移动,计时。治疗中,注意患者病情变化。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状况,记录治疗单,电极清洗,消毒后置于消毒液内 1.疼痛:头痛、股外侧皮神经炎、截肢后幻肢痛等;2.神经症、癔症性失语、末稍神经炎等;3.皮肤慢性溃疡、伤口愈合迟缓等 LEBZX024
1202010 超短波、短波治疗 每部位 包括小功率超短波和短波、大功率超短波和短波、脉冲超短波和短波、体腔治疗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评估皮肤,排除禁忌证,在屏蔽房间进行,告知注意事项,确定治疗部位,暴露部位,使用大功率超短波治疗仪,选择并固定电极,调节仪器输出,达到治疗量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记录治疗单 软组织炎症、肌痛、神经痛、血栓性静脉炎、胃肠功能低下、胃肠痉挛、软组织扭挫伤、伤口延迟愈合等 "LEBZX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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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BZX033"
1202011 微波治疗 每部位 包括分米波、厘米波、毫米波、微波组织凝固、体腔治疗 填写患者基本资料、摆位要求。采用浅部微波热疗仪治疗,热疗范围温度要求40-45℃。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在屏蔽房间进行,确定治疗部位,暴露部位,使用分米波治疗仪,选择并固定电极,调节仪器输出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记录治疗单 肌炎﹑手术后浸润﹑滑膜炎﹑关节周围炎﹑骨关节炎﹑软组织扭挫伤、神经痛等 "LDAZX001
LEBZX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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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BZX040"
1202012 射频电疗 次 包括大功率短波、分米波、厘米波 填写患者基本资料、摆位要求。采用射频热疗仪治疗,温度测量,热疗范围温度要求39.5-45℃ 骨关节及软组织损伤、周围神经损伤后伴有软组织肿胀、疼痛、肌肉痉挛的工伤职工 "LDBZX001
LDBZX002"
1202013 静电治疗 每20-30分钟 包括低压、高压静电治疗、高电位治疗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在单独治疗室中进行,患者双足踏于带有绝缘底座的足踏电极上,使用高压静电治疗仪,另一电极置于头部上方,调节仪器输出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记录治疗单 全身静电疗法,适用于神经症、失眠、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等;局部静电疗法,适用于慢性溃疡、伤口延期愈合、烧伤等 "LEBZX042
LEBZX041
LEBZX043
LEBZX044"
1202014 空气负离子治疗 每30分钟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使用空气负离子治疗仪、在单独治疗室中进行、调节仪器输出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记录治疗单 神经症、失眠、偏头痛、脑外伤后遗症等神经系统疾病与损伤 LEBZX045
1202015 超声波治疗 每5分钟 包括单纯超声、超声药物透入、超声雾化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确定清洗治疗部位,确定治疗类型,使用超声波治疗仪,治疗者持超声声头治疗,调节仪器输出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记录治疗单、清洗消毒超声头 软组织损伤、挫伤,瘢痕组织,肢体溃疡、骨折、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神经痛等 "LECZX001
LECZX002
LDCZX001"
1202016 生物反馈疗法 次 包括肌电、皮温、皮电、脑电、心率各种生物反馈 在单独治疗室进行,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使用肌电生物反馈治疗仪,选择采集信号部位,清洗,酒精脱脂,电极涂导电膏,固定在皮肤上,确定治疗类型,调节仪器输出,指导患者主观参与调节信号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记录治疗单,清洗消毒电极,晾干备用 脑损伤后偏瘫、癔症性瘫痪、脊髓损伤等 "LEDZX003
LEDZX002
LEDZX001
LEDYR002
LEDYR001"
1202017 磁疗 每20分钟 包括脉冲式、脉动式、交变式等不同机型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使用低频交变磁场治疗机,选取合适磁极摆放,并调节治疗参数并计时;治疗中,询问患者感觉。治疗后,移开磁极,记录治疗单 骨折、软组织挫伤、血肿、关节损伤和炎症等 "LEEZX001
LEEZX002
LEEZX003
LEEZX004
LEEZX005"
1202018 蜡疗 每部位 包括浸蜡、刷蜡、蜡敷 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检查评估皮肤,熔化的石蜡并冷却到一定程度后保温待用、石蜡外敷于治疗部位,包裹后用棉垫毛毯保温并计时;治疗中,观察患者情况;治疗后,检查皮肤。定期洗蜡并加新蜡。不含蜡袋法 软组织挫伤、肩关节周围炎、骨膜炎、肌肉劳损、骨折或骨关节术后关节挛缩、关节纤维性强直;外伤或术后瘢痕增生及粘连等 "LEGYR001
LEGYR002
LEGYR003"
1202019 泥疗 每部位 包括电泥疗、泥敷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制作或准备泥饼,检查评估治疗部位皮肤,使用直流电疗机或透热电疗机,将泥饼放置于皮肤表面后按医嘱选择连接电极,调节治疗参数并计时;治疗中,观察患者情况。治疗后,检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骨骼、肌肉系统和周围神经的亚急性、慢性炎症、周围神经损伤后遗症;挫伤、关节炎、腹腔粘连等 "LEGYR004
LEGYR005
LEGZY001"
1202020 牵引 次 包括颈、腰椎土法牵引、电动牵引、三维快速牵引 指使用三维牵引仪器对腰椎进行三维快速牵引治疗。根据患者身高、体重、性别、年龄、发病部位、病变状态等,确定其牵引距离、成角方向、成角度数、旋转方向、旋转度数等数据,并将其输入计算机。患者解除腰带,俯卧于牵引床上,暴露腰部,并固定好,检查无误时启动牵引床。医者之手置于病变椎间,嘱患者放松,不要屏气,不要对抗。脚踏开关,牵引床按照指令自动完成定距离快速牵引与定角度旋转同步动作,同时医生辅以手法顶推或按压:每次动作1-3下。三维快速牵引后嘱患者平卧3-6小时,可配用消炎利水药物。三天内限制活动,尤其不能弯腰和扭腰,此后配合手法等辅助治疗 同时进行电热敷治疗 椎间盘突出症、椎间盘变性,椎体小关节滑膜嵌顿、椎体关节功能紊乱,椎体侧弯、后凸畸型,关节僵硬、挛缩、粘连等 "LEJVT003
LEJVT002
LEJVT001
LEJVH001
LEJVH002
LEJW8001"
1202021 气压治疗 每部位 包括肢体气压治疗、肢体正负压治疗 指使用正压顺序循环治疗仪,促使组织经静脉、淋巴管回流以消除肢体局部水肿的治疗。将排空气体的袖(或腿)套套在患肢上,设定气袋压力,开机,从位于肢体末端的气袋开始逐一充气,四只气袋完全充气后,压力维持一段时间,再从肢体近端气袋开始依次排气,直至末端,此为一个作用周期。压力大小可根据患者的感觉和耐受情况随时调节 肢体创伤后水肿,淋巴回流障碍性水肿,截肢后残端水肿,复杂性区域性疼痛综合征,手术后的淋巴水肿,静脉淤滞性溃疡 "LEJW6001
LEJW6002"
1202022 冷疗 每部位 指使用特殊设计的转换器,除去空气中的水分和灰尘,用处理过的冷空气(温度-15℃以下)作用于治疗部位的冷疗方法。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评估治疗部位,告知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暴露治疗部位,非治疗部位保暖,选择相应的冷空气喷嘴,相隔45厘米左右的距离向治疗部位进行喷射,持续数分钟至十分钟。治疗后,观察局部反应,记录治疗单 软组织急性扭挫伤早期,关节炎急性期,骨关节术后肿痛;神经痛、痉挛等 "LEHZX001
LEHZX002
LEHZX003"
1202023 电按摩 次 包括电动按摩、电热按摩、局部电按摩 指使用电动按摩床或按摩椅对人体全身进行治疗。仪器准备,核对医嘱,选定记录参数,评估皮肤,告知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计时,观察,必要时用治疗巾遮盖,询问患者感觉。治疗后,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慢性疼痛、运动后疲劳等 "LEJZX002
LEJZX003
LEJZY001
LEJZY002"
1202024 冲击波治疗 每部位 包括散焦式或发散式(气压弹道冲击波)、聚焦式、联合式冲击波治疗,骨骼肌肉疼痛冲击波治疗 应用体外冲击波技术,在超声波定位下,确定治疗区域。使用治疗能量为2-4巴,冲击次数2000次,冲击频率5-10赫兹,治疗足底筋膜炎、钙化性肌腱炎、非钙化性肌腱炎、跟腱痛、转子滑囊炎、骼胫摩擦综合征、桡侧或尺侧肱骨上髁炎、胫骨缘综合征、常见性附着肌腱炎、肌触发痛点等。不含超声引导、心电图检查、血凝检查。 骨折延迟愈合、骨不连、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慢性疼痛的工伤职工 LECZX003
1202025 膀胱腔内电刺激治疗 次 含脉冲电治疗、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功能性电刺激治疗 用于刺激膀胱反射的恢复。采用盆底电生理治疗仪,截石位,暴露检查部位,将刺激电极经尿道置于膀胱腔内,向膀胱腔内灌注100-200毫升盐水,给予适当电刺激 各种原因导致的排尿障碍;由于脊髓损伤、脊柱脊髓发育异常等原因造成的神经源性膀胱;膀胱感觉功能减退或消失;逼尿肌无反射的排尿功能障碍;各种原因导致的膀胱顺应性降低 LEBRG001
1202026 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 次 含低频经颅磁刺激、高频经颅磁刺激 用于特定疾病的中枢治疗。在胫前肌或小指展肌安置记录表面电极,地线置于踝部,对侧额叶皮层刺激,观察肌肉动作电位波形,判断运动阈值。据此判断最佳刺激部位并根据阈值设置刺激强度。 食品安全、标准化与消费者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解读

罗海林 杨秀清


法满足人的一种深刻的需要。它服务于生存的安全保障。
——科殷《法哲学》

任何人都会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但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是他们在多大程度上采取了预防措施。
                      ——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


[摘要] 由于相关法律和标准化体制落后,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等原因,许多食品安全事件都在一定程度上由标准化问题导致。消费者承受了企业标准化缺陷所导致的食品质量生产的不利后果。尽管事后救济措施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在不断完善,但是对此问题的事前预防更加重要。消费者参与企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事前预防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也是企业标准化责任社会化的重要体现,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应有之意。本文就以经济法的视角,从预防的角度,阐述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化与消费者参与的关系,并倡导建立企业标准化的消费者参与机制。对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运动和标准化发展,这或许不是一条捷径,却是我国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有利选择。

[关键词] 食品安全;标准化;消费者;企业社会责任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一直是困扰民生的一大难题。尽管《食品安全法》已经出台,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此的种种探讨就该尘埃落定,就此放心了。相反,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是一个新的契机和新的起点,我们应该以更加宏观的视野和更加深远的眼光来看待食品安全以至产品安全的问题。标准化与产品安全就是这一视域下隐蔽但却重要的论题。以落后的标准化制度为联结点,企业生产、社会责任与产品安全、消费者自然就联系起来,实际上近些年来的几乎所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都有标准化方面的因素(有些事件中标准化问题还是主导因素)。从更深层次上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的多项制度,标准化改革是必然的诉求。(比如被学者质疑的基于规模经济、监管成本效益考虑的免检制度也是以标准化为必要条件的)生产型企业和产销一体化企业通过标准来规范生产,由标准化生产来制造产品和保证产品安全。传统来看,标准化权似乎应该属于企业自己生产经营权的一部分。然而通过分析标准性质和标准化法律规范,笔者认为企业的标准化权已经突破了私权利性质的范畴,彰显出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因此基于以上的考虑,本文站在食品安全事前预防的立场,以经济法学的视角分析了企业生产中所享有的标准化权利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并着重从消费者的角度探讨了这一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由落后体制和法律所限制的标准化确给许多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以可乘之机,从而屡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危害消费者切身利益。因此,探讨食品安全之保障就必须对企业标准化及其责任有所认识,消费者才能有的放矢,有所要求。

(一)标准化缺陷:食品安全之殇

  “苏丹红”事件、雀巢婴幼儿奶粉转基因和奶粉碘超标事件、巨能钙含过氧化氢事件、立顿茶含氟超标事件、毒黄花菜事件、阜阳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王老吉事件……,近些年来一起又一起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令国人谈“食”色变。难道国家和企业连我们最基本的消费安全权都无法保障吗?难道我们还要扛起由自己同胞制作的“东亚病夫”的招牌不成?如果许多问题不得到解决,以上担忧就不会是多余的。其中,标准化缺陷就是有待解决的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的问题之一,它是造成以上一连串的事件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现代工业社会,没有合理的标准化制度做保障,食品安全就无法独善其身。
  标准是生产的准则与约束。良好的标准及其制定是产生合格产品质量之前提。1983年我国GB3935《标准化基本术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条文解释》中定义“标准化”为: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指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ISO明确指出,“标准化”是对实际和潜在问题做出规定,供共同和重复实用,以在相关领域获取最佳秩序的效益活动。标准化对经济发展产生重要。从它与产品和消费者的关系看,微观来讲,标准化对产品和流程的许多特性作了规定,既有利于消费者使用也有利于市场追随;标准化减少了不同生产者以及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本;标准化降低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可以觉察到的风险;标准化有助于创新者取信于消费者,提高了消费者的需求。从宏观角度看,标准具有重要的“公共品”属性,与产品生产、质量和消费息息相关。 同时作为生产组织之“法”,法律自然应给予标准化重点关注。标准化法既是优化产品生产之法,更是产品质量安全预防之法。
  目前我国的标准体制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在笔者看来,在经济生产领域,无论何种标准,其最终的承载者是产品质量,主要实施者则是企业。在上述存在各种标准化问题的食品安全事件中,许多企业是难辞其咎的。当然我们看到的是事后企业被追究各种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笔者一直认为关于食品安全问题,事前预防比事后追究更有价值。站在这个角度上讲,研究企业在标准化与食品安全中的社会责任是有意义的,它至少能为我们评判企业在事前预防中的作为提供些参考,让我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有更全面的认识。

(二)论题的本质:企业的标准化责任及其社会性

  企业作为社会基本的单元,应该对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并履行自己相应服务社会,贡献社会的责任。企业应该把自己作为社会公民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承担义务和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它超越了企业只对股东负责的范畴,强调对其他如员工、消费者、社区、客户和环境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最基本的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违背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高层次上则是对社区、环境、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和捐助。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集合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积极责任。法律上企业的标准化责任源自于企业对自己标准化权的滥用和违反标准化义务。分析相关法律,站在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立场,企业标准化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公司法》第5条规定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安全法》第3条更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了“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第24条紧接着规定:“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食品以及产品中有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采纳适用。否则将承担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或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此外,企业还应积极参与标准制定。
  第二,《标准化法》第4条规定:“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第6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必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第17条补充说明“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标准化的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第25条又对此加以强化:“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企业内部适用。”即在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应制定最好是更严格的企业标准或者采用国际标准。在制定企业标准时应当充分听取使用单位、科学技术机构的意见。不过无论采取什么标准,都应符合第8条“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的原则性规定。
  第三,《食品安全法》第26条还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据此,企业在公众要求查阅时,应给予无偿的方便。
  第四,此外,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等其他法律,与企业标准化密切相关的其他责任还包括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食品安全机制、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食品添加剂许可登记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新品种和新产品的安全评估,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企业的最高标准是社会责任。人命关天则是产品的最高标准。《食品安全法》虽已颁布,但我国食品行业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标准体系。法律规定由卫生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解决问题的关键依然在企业自身的实际行动。在国家食品安全统一标准出台后,食品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保证产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产品标准。正如一位两会代表所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只是一个最基本的标准,企业不能只满足达到国家标准,要有预见性地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勇于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的标准责任天生具有社会责任基因,其根源在于标准是一种准公共物品。首先,标准相对难以衡量量和质;其次,除企业标准外,其他标准同时有许多人共同“消费”且难以排除未付费的人(何况标准不需要使用费);第三,许多强制性标准企业不能选择不使用;第四,企业无法自由选择许多标准的质和量;第五,标准的配置决策主要通过行政程序作出。而标准的这种准公共物品性又通过企业生产的产品传到给了消费者。大部分消费者几乎对于食品标准或产品标准缺乏选择意识,事实上法律也没有赋予他们对标准的抉择权。消费者的弱势又一次暴露。因此,一旦标准出问题,其所殃及的必定是整个消费者群体、本行业链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依法、合理的标准化虽然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权,但是同时也是企业的一项义务,一项对产品质量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行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义务,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体现。因此,《标准化法》第8条规定了“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的原则。笔者认为仅有上述关于标准化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是不够的,我们应该多方面,多角度拓宽企业于此方面的责任。而引入企业标准化的消费者参与机制则是其中重要的必不可少的部分。

二、消费者参与企业标准化的经济法学分析——略谈《标准化法》的修改

  经济法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法,在市场经济中,主要体现为对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以下笔者就从经济法的视角分析消费者参与企业标准化的主要原因和某些意义。
  (一)科技、经济和法律的良性互动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标准化作为对这种生产力的协调和规范,进而对依靠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产生广泛作用。然而,要想使标准化对经济发展产生持续有效的促进作用,在现代社会,这显然离不开法律对作为科技活动的标准化的规范、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也离不开企业对标准化的合法合理的实施,由此实现科技、经济和法律的良性互动。但事实是,由于法的滞后性,作为这种良性互动之前提的标准化法无论从理念还是内容上都已经落后于科技与经济发展的要求。标准化法对我国的标准化工作的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等作用日趋式微。它在分配相关利益,解决标准化纠纷,实施标准化管理中无法应对标准化的异化。这些都说明标准化法需要与时俱进进行许多相应的修改。同时,这种法律存在较多漏洞的情况给一些劣质企业可乘之机,他们利用标准化之名行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健康之实。考虑及此,在标准制定中引入消费者参与机制对实现前述三者的良性互动具有多方面的意义。第一,消费者的参与改变了原来陈旧的制定格局,加强了标准制定的监督力量和透明度,将法律规范的精神和作用切实地外化成为了行动,这会使《标准化法》逐渐走向“回应型法”,从而增强了标准化法治;第二,消费者参与虽然增加了组织生产的成本,但是从整个经济运行过程来看和较之长远效益,特别是从经济安全来说,这点微小成本可以节约更大的生产成本和风险;第三,笔者认为,这种机制的最大益处在于提高了公众的科学素养和消费者的预防、鉴别能力从而实现机制的自我完善。
  不可否认,标准制定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种特性似乎决定了公众参与其中的难度。况且以经济效益为主导价值的标准化工作更多考虑的是标准化制定的高速度和低成本。因此《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19条只规定了用户、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参加标准化工作。然而,标准具有重要的公共品属性,它通过产品质量影响公众的健康与公共利益,而且范围如此广泛。因此,尽管《标准化法》的主导是技术性和经济性,但它的第8条规定:“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标准化法条文解释》进一步指出:“在制定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有关的安全、卫生要求,以便在实施标准中和实施标准后,能消除或减弱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根本利益,并能保护环境免受破坏和污染。”毫无疑问,对消费者的最大保护来自于消费者自己。消费者群体的广泛性和多样性可以满足不同标准制定时的知识要求。至少,笔者相信,通过建立合理的代表制度,消费者有能力参与其中。总之,法律不仅对于科技经济一体化、科技成果商品化具有促进作用,而且应对科技活动和科技发展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起到抑制和预防作用。 因此,标准化法的修改应提高第8条的原则地位,而且应该对消费者参与标准化过程予以表现。
  (二)基于消费者运动、企业社会责任和消费者保护机构缺位的综合考虑
  如今由于生产发展,技术精进,产销过程日趋复杂,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对信息资源的占有处于劣势。作为单个人的消费者,其认识能力是有限的。而且由于厂商在信息拥有和传播方面占有主动地位,其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就很难客观、公正和全面,甚至可能提供的是不真实的信息。这种信息占有与信息需求之间的矛盾,使消费者的无知和误解进一步加深,生产经营者对消费者利益侵害的可能性也不断加剧。 消费者在经济力量上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当产品的特征只有在使用时才会被发现时(比如体验商品),这种不对称程度将会增加。” 同时,商品质量还受到不被厂商控制的外部因素的影响。随着寄予政府希望的丧失(政府失灵),消费者意识到必须用自己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诚信无论在市场还是在国家中都面临着威胁。
  以上陈述也适用于标准化的异化。基于标准制定的封闭性和以下原因:第一,消费行为学表明,大部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评价是基于各种认证标识。同时他们对各种认证、检验的机构过于依赖。尽管政府领导在报告中一遍一遍的强调,就不见动静,一头热的现象比较普遍。靠宣贯来提高人们对标准化的认识是不够的,必须有强有力的保障机制来推动。 消费者的这种“惰性”抑或“能力不足”为自己的消费安全与身体健康埋下了隐患;第二,现行标准化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相当危险:“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有些企业正是利用了此规定和前述机会,在市场淘汰的压力下,在远离消费者参与和拥有较大自主权的生产领域,它们或规避监管,或俘获部门,采取不正当手段追求高效率高和利益最大化。第三,这种封闭内腐的机制对质量进步产生了阻碍。消费者必须让企业重拾“用户至上”的信条,要求企业加强自我的社会责任。
  在消费者运动繁荣的国外,标准制定早已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重点。消费者通过各种途径加入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同时,消费者通过建立与标准有关的协会或独立机构来更有力地行使权利。如在消费者运动最繁荣的美国,于其运动顶峰时期被创立的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是依1972年的消费者产品安全法建立一个独立的管制机构。它在许多方面特别是标准化中发挥作用来减少来自于消费者产品的伤害和死亡的危险。在其建立之初,由消费者产品导致的死亡和受伤的比率下降了30?。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在CPSC的决策制定中发挥着主要的作用。消费者通过监督触角的延伸让企业时刻注意自己的社会责任。
  在我国,面对层出不穷和日趋复杂的消费问题,我们需要专业分工更细致,执行能力更强和更加独立的机构来解决问题。然而现在多数消费问题都由单一的消费者协会牵头解决。这种情况下,对标准化制定的监督,依靠消费者协会并不是理想的办法。为了实现最大程度的参与,唯赋予消费者直接参与的权利。(当然,最合理的还是建立类似CPSC的机构并在标准化中赋予其监督的地位和权利。)况且《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9条早已规定:“审查企业标准时,根据需要,可邀请企业外有关人员参加。”只是可能出于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之考虑,这并非强制性规定,企业拥有自主权。笔者认为可以与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来实现消费者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