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教育部、劳动人事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2:50:24   浏览:92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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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教育部、劳动人事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 教育部


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教育部、劳动人事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 教育部 劳动人事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废止理由: 适应当时情况, 自行失效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普遍把青壮年职工的文化技术补课工作做为重点突出起来。继去年十一月教育部下发关于职工初中文化补课工作的通知以后,五单位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搞好青
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进一步调动了企、事业单位办学和职工学习的积极性,文化技术补课工作已经迅速铺开。当前,全党全国都在为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争取在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而努力。实现这一战略目标,
要依靠目前在职职工的力量,特别是要充分发挥青壮年职工的聪明才智。因此,切实加强职工教育,搞好青壮年职工的补课,提高他们的政治、文化、技术水平,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为了进一步推动文化技术补课工作,对贯彻落实《决定》和《联合通知》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目的和要求
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是“六五”计划期间职工教育工作的一项特定历史任务。目的是给十年内乱中被耽误了学习的一代青壮年职工补上文化技术课,使他们成为合格的当班人,进而成为生产技术、业务骨干。这是建设又红又专职工队伍的需要,也是关系到建设两个文明,振兴中华
,实现四化的一件大事。
文化补课的要求是学习初中文化知识,使补课对象达到初中毕业的文化水平,为学习政治、技术理论打好基础,并为进一步提高政治、文化、技术水平创造条件。
技术补课的要求是学习初级技术理论,掌握本工种初级工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并为进一步提高打下基础。
鉴于补课对象是成年职工,上过中学而水平不够;人数众多,学习时间有限,教学组织工作复杂;师资、教材、教学场地等办学条件较差;行业工种的要求和地区之间条件不同等情况,在指导思想上要明确下列几点:
1.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根据地区、行业、工种的特点,青壮年职工原有水平和办学条件的差异,以及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等情况,来确定补课内容和补课进度。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不同工种之间,具体要求可以不同,不搞“一刀切”。
2.学以致用,讲究质量。补学初中文化课,要求少而精,掌握基础知识和提高技术业务必须具备的知识;补初级技术课要求适应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补课,要对搞好本职工作,推动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起促进作用。要注重实效,努力提高补课结业合格率,不要图形式、赶
任务、走过场。
3.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从补课对象说,要优先抓好技术工种、关键岗位的青壮年职工;从地区和部门说,要优先抓好职工集中的城市和大中型企业。

二、对象范围
1.根据《联合通知》补课对象的有关规定,由各地区、各部门确定补课对象的具体范围,作为制订补课规划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
2.补课对象范围外的文盲、半文盲、初小高小水平的青壮年职工,虽不属于这次补课任务,也要组织学习,逐步提高。可以与补课对象分别规划统计。

三、标准、内容和考核
1.文化补课的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应以教育部制定的职工初中文化课程的教学大纲,作为基本依据。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适于本地区使用的初中文化补课教学计划和纲要,规定补课门数、要求、内容和学时数。国务院各部委根据需要与可能并结合本系
统的实际,制订本行业各主要工种不同起点和不同要求的文化补课教学计划和纲要,规定补课门数、要求、内容和学时数。部委制订的补课纲要,一般只适用于本系统企业。
文化补课的考核命题和评分标准,以实际使用的补课大纲为依据。考核办法,既要严格,又应简便易行。考核工作由各地区教育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地区性职工学校,县、团级以上职工教育机构又健全的单位,可自行考核,也可以组织地区性的统考。补课合格证由考核
单位颁发,补课合格证需注明考试科目及成绩。
2.技术补课,请参照劳动人事部和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搞好青壮年工人技术补课工作的意见》作出规划,组织实施。

四、文化、技术补课的结合
补课工作一般应先从抓文化补课入手。但因文化学习的周期较长,必须同时考虑当前生产的迫切需要和职工群众的学习积极性,要尽可能地把文化补课和技术补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使之互相促进,紧密衔接。不能等到文化补课全部完成后再进行技术补课。

五、办学形式
由于补课任务重,人数多,时间紧,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创造办学条件,把补课对象最大限度地组织起来,实行广开学路,多种形式办学。脱产、半脱产、业余、自学并举;企业自办、联办、产业系统办、社会团体办学并举。提倡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办夜校,充分利用技工学校和电教手
段。提倡有组织的自学,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多办脱产班。列为全国或地区重点整顿的企业,要结合企业整顿,下决心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应补课对象抽出来脱产补课,加快补课的进度。

六、师资、校舍和教材
1.文化技术补课的师资,除依靠专职教师外,要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选拔、聘请职工中和社会上的能者为师。普通中小学、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不影响学校教学和教师健康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在师资方面大力支援企事业单位补课。要组织担任补课的教师,开展教研活
动。对缺乏教学经验的教师,要进行培训,注意针对成年职工的特点进行教学,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为调动广大兼职教师的积极性,要注意鼓励先进,并按规定给以报酬。
2.校舍问题,企事业单位要充分挖潜,采用“挤、腾、修、借、建”的办法解决。普通学校、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礼堂和其它一切活动场所,要尽可能地对职工的文化技术补课工作给以大力支持。教室的租费要合理,由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有关部门负责制订统一的收费
标准。
3.教材问题,文化补课除使用教育部统编的教材外,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补课纲要,自编教材。技术补课,可以尽先选用现有教材,也可编写讲义、资料,作为临时教材。国务院各部委要积极组织力量,加紧编写出本系统短缺的专业教材,一些通用工种所需的教材,行业之间可
以相互参照使用。

七、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广泛宣传补课的目的要求,启发青壮年职工为四化学习的自觉性。政治思想教育要纳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全过程,互相结合、统筹安排、相辅相成,全面提高青壮年职工的政治、文化、技术素质。脱产学习班中,要安排一定学时的政治理论课。

八、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是完成文化技术补课任务的关键。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首先要解决领导认识问题,把补课工作列入日程。进展较快的也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按照中央《决定》,国务院各部、委和省、市、自治区各业务局要主管本系统的职工教育工作,制订文化技术补课规划,解
决办学中的实际问题,把文化技术补课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进行落实。随着文化技术补课的深入发展,对补课合格的职工应及时组织继续学习提高。教育、劳动、工会、共青团各个部门,也要按照《决定》的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条块之间要互相支持,通力协作,共同促进文
化技术补课工作的深入开展。



198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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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励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大政办发 [2007] 7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日

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和科技人员积极开发新产品,推动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速实现大连老工业基地振兴,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辽政办发〔1995〕2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设立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进,并能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者扩大产品的使用功能,对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一定作用的在全市范围内首次研制生产的产品。
  第三条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研制的新产品,通过市级以上投产鉴定3年以内、投产1年以上,且技术水平先进、性能可靠、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均可申报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其中,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开发的新产品,其原材料和零部件国产化率须达到70%以上。
  已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的新产品,不再参加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评选。
  第四条 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分为3个等级,其评选条件分别为:
  一等奖: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当代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已较大批量生产,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年利润达到30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特别显著。
  二等奖: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一定创新,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已批量生产,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年利润达到15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显著。
  三等奖: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改进,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已批量生产,年产值达到600万元、年利润达到 8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较显著。
  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优先评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第五条 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的评选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每次奖励优秀新产品总数不超过60项。一、二、三等奖奖励人数分别不超过10人、8人、6人。
  同时,从获得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中评选出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研发人员,授予“大连市企业技术创新杰出贡献奖”。该奖项不超过10人。
  第六条 设立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优秀新产品奖的评审和授予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7—9人组成,下设评审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负责聘任若干专家并按主要行业分类组建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由有关专家3—5人组成。
  第七条 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的评审程序:
  (一)由研发单位网上申报,经初审通过后,将《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申报书》、《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汇总表》及电子文档,并附以下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评审办公室:
  1.新产品投产鉴定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标准等材料;
  2.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新产品经济效益证明;
  3.具有特殊社会效益的新产品,应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4.已获得专利及其他奖励的新产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5.农药、医药、船舶配套、计量器具等特殊行业的新产品,须提供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认可证明。
  文字申报材料须以A4规格打印或复印,一式五份。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
  (二)评审办公室按所属专业划分到相应的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
  (三)专业评审组按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产品评审后,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和推荐产品名单报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推荐的产品进行终审,确定的具体获奖名单经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颁布。
  第八条 凡获“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获“大连市企业技术创新杰出贡献奖”的个人,由市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5000元)。奖励业绩记入获奖者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的奖金,应用于奖励在优秀新产品开发中从事研究设计、生产工艺方面工作并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不得挪作他用。获奖人员申报名次应按照其承担技术工作的责任和贡献大小合理确定(只担负组织领导的各级领导干部不在奖励范围内)。
  第十条 奖励资金及费用从大连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如发现获奖单位或人员有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撤销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1997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1997年7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24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8月2日公布起施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苏申经复字第16号《关于对宣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对前述裁定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不予受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