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律渊源辨/曾代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2:24:53   浏览:99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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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律渊源辨

北魏(386年-----534年)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少数民族为主,在中原地区建立比较强大稳定的统治,持续时间较长的封建王朝。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民族大融合的历史大潮中,北魏统治者吸取汉以来历代封建王朝立法和司法经验,荟萃以拓跋鲜卑为主的北方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之精华,兼收并蓄,广采博取,取精用宏,创建了具有多元色彩的法律体系,在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所建政权的法制中独树一帜,被史家誉为"北系诸律之嚆矢",(1)
"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2)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居于重要地位。探索北魏律的渊源,不仅是澄清隋唐律渊源的关键所在,也涉及如何认识我国历史上少数民族政权所创建法律的渊源问题,学术界历来对此颇为重视。但迄今为止,各种意见仍存歧异,具有代表性的就有"汉律说"、(3)
"晋律说"(4)、"三源说"(5)等。笔者认为,以上诸说都只注意到北魏律作为普通封建法律的一般性,而没有把它置于南北朝民族大融合的特定历史环境,也未能对北魏律作为少数民族政权法律的特殊性予以重视,因而均失于偏颇。本文拟就北魏律渊源的几个问题作进一步探讨,以就正于学术界同仁。

关于考察北魏律渊源的依据问题。

鲜卑拓跋部入主中原建立北魏政权后,锐意求治,在立法建制上颇多建树,先后颁行了一系列重要法典,这就产生了考察北魏律渊源的依据问题。例如,有的学者主张,探讨北魏律之源应以其后期的《正始律》为依据。(6)笔者对此持不同意见。

如所周知,在我国封建时代,任何一个王朝的法律都不是凝滞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修律立法活动经常进行,几乎每一个新君即位,都要根据当时的需要对现行律令作一番修订。同时,皇帝还经常以敕令等形式对某些重大案件进行裁决,经过整理汇编又形成了编敕、条格、条例等法规形式。这些具有很高法律效力的灵活的法律形式,或者修改了律典的条文,或者补充了现行律令所未备。故从严格意义上讲,同一王朝的法律不存在所谓"定本"与"未定本"的区别。各个时期的"未定本",实为当时通行的定制。即使有些王朝在公布了基本律典后很少对其修改(如宋、明、清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律典以外的其它法律形式的地位和作用也必然上升,甚至出现取代基本律典的现象。因此,考察一个封建王朝的法律,不能以其中一部律典,即使是具有代表性的律典作为唯一的依据,而应当全面考察这个王朝各个时期制定(包括修订公布)的律典和以敕、令、格、式、科、比、例等形式颁行的法律法令。否则,就可能得出有乖史实的结论。

北魏而言,从《天兴律》、《神?律》、《正平律》、《太安律》、《太和律》,以至《正始律》,都是曾经通行全国的律典。它们共同构成了北魏法律体系的主干,其中任何一部律典都不能反映北魏立法的全貌。况且,我国古代立法奉行"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7)的准则,同一王朝历代皇帝制订的律令总是一脉相承的。后代皇帝制订法律的最直接的依据和渊源,首先是他的列祖列宗颁行的法律。即使如《正始律》这样的一部比较完备的法典,也只是对此前立法建制的一次总结。它不可能是直接承袭前朝(如汉、魏、晋)法制的产物。因此,考察一个王朝法制的渊源,不能裁取其某一个时期的立法状况作为"标本",而只能以其立法建制的整个发展过程为考察对象。事实上,北魏历代皇帝制定公布的律典之间的承袭沿革关系十分清晰:

太祖道武帝天兴元年(398年)定都平城(今山西大同)伊始,鉴于"前代刑网峻密,乃命三公郎中王德除其法之酷切于民者,约定科令",以求得"兆民欣戴"。(8)此次"定律令,申科禁",颁行的《天兴律》,是北魏建国后,在过去拓跋政权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的首次重大立法活动。

世祖太武帝继位后,"以刑禁重",于神?四年(431年)十月"诏司徒崔浩改定律令,……蠲除烦苛,更定科制,务从轻约,除故革新,以正一统",(9)
是为《神?律》。正平元年(451年)
六月,太武帝诏令:"刑网太密,犯者更众,朕甚愍之。其详案律令,务求阙中,有不便于民者增损之"。命太子少傅游雅、中书侍郎胡方回等改定律制,"盗律复旧,加故纵、通情、止舍之法及他罪,凡三百九十一条,门诛四,大辟一百四十五,刑二百二十一条",
(10)是为《正平律》。
高宗文成帝初,"仍遵旧式";太安四年(458年)"又增律七十九章,门房之诛十有三,大辟三十五,刑六十二",(11)是为《太安律》。

高祖孝文帝太和年间,在太后冯氏和孝文帝的主持下,为配合大规模的经济、政治改革,展开了频繁而卓有成效的修律立法活动。孝文帝在北魏诸帝中以重视法制著称。他"留心刑法",强调"法为治要",并亲自参与立法修律。《魏书·
李冲传》称:"文明太后崩后,……及议礼仪律令,润饰辞旨,刊定轻重,高祖虽自下笔,无不访决焉。"太和年间的重大立法活动有三次:第一次从太和元年(477年)秋开始,"以律令不具,奸吏用法,致有轻重。诏中书令高闾集中秘官等修改旧文,随例增减。又敕群官参议阙衷,经御刊定",对北魏前期的律令旧文作了全面修订。至太和五年(481年)冬完成,"凡八百三十二章,门房之诛十有六,大辟之罪二百三十五,刑三百七十七"(12)。第二次在太和十一年(487年)。是年春诏曰:"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而律不逊父母,罪止髡刑。于理未衷,可更详改",加重惩罚不孝罪;又诏:"前命公卿论定刑典,而门房之诛犹在律策,违失《周书》父子异罪。推古求情,意甚无取。可更议之,删除繁酷",从法律上废止了门房之诛一类繁酷的规定;秋八月诏:"律文刑限三年,便入极默。坐无太半之校,罪有死生之殊。可详案律条,诸有此类,更一刊定。"(13)第三次从太和十五年(491年)开始,至十六年完成。太和十四年(490年),孝文帝开始亲政,决心加大改革力度,以修订律令为切入点,加速业已开展的封建化改革进程。太和十五年五月诏大臣"议改律令",七月又"议律令事",在修订北魏前期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律典。翌年四月正式"班新律令,大赦天下",是为《太和律》。至此,北魏律基本定型。太和立法修律,不仅为全面推行改革措施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也是北魏法制自身迈向封建化的一次飞跃。法律制度中的奴隶制残余和游牧部族落后习俗的影响基本消除,如改革了野蛮的"门诛之法",废除了族刑、车裂、腰斩等酷刑,使北魏法制向着文明进化了一大步。随后,在孝文帝的主持下,以太和十七年(493年)从平城迁都洛阳为开端,掀起了以汉化为中心的改革高潮。在政治重心移向中原和民族大迁徙形成民族大杂居形势下,孝文帝在语言、服饰、姓氏、风俗习惯、文化教育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强制同化的改革措施,大大缩小和消除了北方胡族与中原汉族之间在文化上和心理上的差异,实现了太和改革的目标。

世宗宣武帝继位后,"意在宽政",于正始元年(504年)冬命太师元勰、司空元雍以下"公卿朝士儒学才明者三十余人"(14)修订律令,诏曰:"议狱定律,有国攸慎,轻重损益,世或不同。先朝垂心典宪,刊革令轨,但时属征役,未之详究,施于时用,犹致疑舛。尚书门下可于中书外省论律令。诸有疑事,斟酌新旧,更加思理,增减上下,必令周备,随有所立,别以申闻。庶于循变协时,永作通制",(15)是为《正始律》。

由此可见,"晋律说"引为唯一依据的《正始律》,也只是北魏历代相承的刑律经过不断损益修订的产物。当然《正始律》吸收了北魏自建国以来,为适应拓跋政权封建化进程而进行法制改革的成果,是北魏诸律中比较完备的律典。但它也只能反映北魏律在一定时期的发展水平,而不能当作北魏律的唯一合法代表。撇开《正始律》产生以前相承沿革的北魏诸律探讨其渊源,显然无从谈起。

关于北魏律渊源中拓跋鲜卑的民族习惯问题。
探讨北魏律渊源的所有论著,对此均未涉及。笔者以为,作为北魏政权主体的鲜卑拓跋部族的传统习惯,是北魏律的重要渊源之一。

鲜卑拓跋部有着自己悠久的历史。早在中原华夏族由原始部落时代向阶级社会演进时,他们的先祖就已经在我国东北大兴安岭北段的大鲜卑山活动。后来,鲜卑拓跋部在由东而西再南迁的漫长过程中,逐步向文明时代迈进。西晋末年,拓跋部成为塞上的一支强大的部族,其首领猗卢接受晋朝廷敕封的"代王"称号,以盛乐(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及平城为中心建立起初步形式的国家政权。在漫长的氏族部落时代形成的拓跋鲜卑的传统民族习惯,也成为鲜卑国家的习惯法。史称:"穆帝(猗卢)时,刘聪、石勒倾覆晋室。帝将平其乱,乃峻刑法,每以军令从事。"(16)
到什翼犍继代王位时,拓跋鲜卑国家进一步完善,于建国二年(339年)公布了拓跋政权最早的成文法律。其内容见于《魏书·
刑罚志》记载的有:"当死者,听其家献金马以赎;犯大逆者,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男女不以礼交皆死;听与死

家马牛四十九头,及送葬器物以平之;无系讯连逮之坐;盗官物,一备五,私则备十。"由此可知,此次公布的法律是在早期拓跋政权习惯法的基础上制订的,虽然也带有模仿中原汉族政权制度的痕迹,但其主要渊源显然是拓跋鲜卑部族的传统习惯。其中准许犯死罪者献金马以赎,及民相杀者,可用马牛和送葬器物了结纠纷等规定,就是我国民族习惯法"以罚代刑"特点的反映。氏族部落时代盛行的血族复仇习惯,到氏族社会末期逐渐被以物赎罪所取代,即向被害人或其亲属给付马牛、谷物等实物以代替处罚。这在社会经济极其落后,物质财富极为贫乏的情况下,已经是一种极大的惩罚。例如,我国北方游牧民族习惯法中,都有"赔命价"的规定。除拓跋鲜卑部族习惯法的上述规定外,建立金王朝的女真族习惯法中有"杀人偿马牛三十"(17)的法条;辽王朝早期刑法规定:契丹人与汉人相殴,致汉人死亡者,"以马牛偿之,弗诛也"。(18)此外,四川凉山彝族习惯法关于杀人罪的处罚,也根据犯罪情节和被害人的身份等级,规定了不同的赔命价的金额。(19)

北魏和代国是一脉相承的。拓跋鲜卑部族的传统习惯和包括早期拓跋政权习惯法在内的代国法律,也必然为北魏所承袭。当然,在民族大融合的进程中,在中原汉族先进文化的影响下,遵循优胜劣汰的客观规律,拓跋鲜卑传统的民族习惯和早期的习惯法,一部分因其野蛮和落后,或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而逐渐被淘汰;另一部分则保留了下来,有的习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与汉族文化相结合演变为北魏法律中具有民族特色的制度。因此,与后世辽、金、元法律直接渊源于契丹族、女真族、蒙古族的民族习惯和中原王朝"正统"法律一样,拓跋鲜卑的民族习惯,也是北魏律的重要渊源之一。

北魏社会具有明显的早熟性,旧制度的残留有其适宜生存的环境和土壤。加之北魏前期基于"胡汉分治"的基本国策而形成的"一国多制",使拓跋鲜卑的某些习惯法在一定范围长期通行,法律制度也明显地带有鲜卑传统习惯影响的痕迹。正如《南齐书
·
魏虏传》所载:北魏自"佛狸(世祖太武帝)以来,稍僭华典,胡风国(汉)俗,杂相揉乱"。如民相杀偿马牛的习惯法,曾通行于北魏前期道武帝、明元帝、太武帝三朝达半个世纪之久。由于它助长了民间私斗仇杀的风气,有碍于北魏统治者正在着手建立的法制秩序,才于太延元年(435年)明令废止:"操持六柄,王者所以统摄,平政理讼公卿之所司存;劝农平赋,宰民之所专急;尽力三时黔首之所克济。各修其分谓之有序,今更不然,何以为治?越职侵局,有紊纲纪;上无定令,民之何从?自今以后,亡匿避难,羁旅他乡,皆当归还旧居,不问前罪。民相杀害,牧守依法平决,不听私辄报复,敢有报者,诛及宗族;邻伍相助,与同罪。"(20)

在行政立法方面,北魏虽自太祖道武帝皇始元年(396年)"始建曹省,备置百官,封拜五等(爵位)。"(21)但职官和爵位的名号都十分混乱,带有浓厚的拓跋鲜卑原始习俗的色彩。如官吏称号,"多不依周汉旧名,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以民事,皆拟远古云鸟之义。诸曹走使谓之凫鸭,取飞之迅疾;以伺察者为候官,谓之白鹭,取其延颈远望。自余之官,义皆类此"。(22)

特别是在北魏中央职官体制中,始终保留着一种具有氏族部落联盟时代贵族元老会议性质的特殊机构,即前期的"八部大夫"、"八大人官"和后期的"八座"。这些机构由特别身份的贵族组成,居于国家政权的中枢位置,拥有重大国策的议事权和决定权。这在我国古代中央政权体制中是不多见的。其渊源可以追溯到拓跋部落联盟时代的"八部大人制"。

鲜卑拓跋部族的"八部"体制,创始于部落联盟时代的献帝(拓跋邻)时期。献帝将"王室"直接统辖以外的"国人"分成七个部分,分别由其七个兄、弟统领,形成拓跋部族的"宗室八姓(部)",(23)诸部之长称为"大人"。(24)宗室八部是拓跋部落联盟的主干力量,也是后来拓跋国家政权发展壮大的基础。拓跋政权入主中原之初,基于巩固政权和保持拓跋贵族特权的需要,在职官体制上采取了双轨制:一方面仿行中原汉族国家的政权结构,一方面继续保留着拓跋部传统的部落组织形式。《魏书·
官氏志》载:天兴二年(398年)"置八部大夫……等官。其八部大夫,于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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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出的几点理解



肖斐


  ㈠ 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精神损害又称无形损害,是指行为人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使公民产生恐惧,悲伤,怨恨,绝望,羞辱等精神痛苦,以及使公民神经受到损伤等。国内学者外对精神损害的概念又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精神损害是基于心理作用致使他人痛苦不安及发生精神状况的异常;另一种则认为,精神损害是基于一定行为致使他人尊严,威信降低;还有一种观点以《牛津法律大词典》为代表,它给精神损害定义为“不仅仅是一种惊吓,而且是一种可辨认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它不是由于身体撞击而引起的,而是所见,所闻或它经历通过大脑而产生。”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不能用金钱加以衡量。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民法保护人身权主要方法,是赋予受害人排除妨害和侵害人承担非财产性责任方式的请求权。但事实上,受害人为排除妨害要开支必要费用。侵害人只承担非财产性的责任方式。在大多数下就显得苍白无力,难以达到制裁违法,填补损害,抚慰受害人之目的。因此,我国民法上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又做出了《关于确定民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在立法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范围,规则又做出了更详尽的规定,使之有法可依。精神损害赔偿出现在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其完备的制度形态以《德国民法典》的颁布为标志时至今日,世界各国民法典都规定此项制度。

  

   ㈡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① 主体适用范围。

  主体范围指因精神损害赔偿而有权提出诉讼请求的公民和组织。直接受害人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没有争议。对于间接受害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是否能提出精神损害,《解释》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如第7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遗体受损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精神损害赔偿,列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说明了,间接受害人也可作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因为死者的近亲属缘于不法侵害者的不法行为,对其身心造成巨大痛苦,精神上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只能由直接受害人提出诉讼,显然对间接受害人不公平。对于法人和其它组织,《解释》中的第5条规定:“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人格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人格权是以人身为内容为直接目的的民事权利。法人并无思想和精神可言,其商业信誉受损,法人无精神上的痛苦和损伤。而只能导致其销售额下降,利润减少。对于法人这一损失只能依照民法上关于物质损害赔偿的方法进行处理,故法人无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② 客体适用范围

   依照《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⒈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权。还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些权利结合在一起,保护了人作为生物有机体所固有自然属性上的人格利益。从而使权利主体自身生存,活动和发展所需的各种条件、基础和社会评价得到满足和实现。这次《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做出了扩大,其中生命健康权,隐私权等第一次以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是符合有损害就有赔偿这一基本精神的。

  

  ㈢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没有一个确定统一的标准。因此,存在赔偿数额过低,差额悬殊的情况。这次的《司法解释》也只是规定了根据一些因素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加以了规定,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幅度。笔者认为,应该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一定的赔偿幅度,以避免相同或类似的案件在同一法院或不同法院做出赔偿数额悬殊的判决。

   另外需要指出的,给公民或法人造成精神损害后侵权人所应承但的民事责任,首先应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责任,在适用以上方式不足以缓和或解除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时,才可考虑物质赔偿。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0〕14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精神,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甘肃省人民政府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按年度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
社会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大力支持兰(州)白(银)核心经济区率先发展。建设兰(州)白(银)都市经济圈,积极推进兰州新区、白银工业集中区发展,做大做强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制药等主导产业,把兰白经济区建设成为西陇海兰新经济带重要支点,西北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财政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能源局、国资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
(二)着力推动平(凉)庆(阳)、酒(泉)嘉(峪关)经济区加快发展。加快陇东煤炭、油气资源开发步伐,构建以平凉、庆阳为中心的传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加快酒泉、嘉峪关一体化进程,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构建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能源局、国资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负责)
(三)全面促进区域功能组团协调发展。建设武威张掖河西走廊绿色经济区,着力加强防沙治沙,大力发展新能源和生态农业。加大对“两州两市”扶贫攻坚区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度。建设金昌、白银等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区,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天水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扶贫办、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消除发展瓶颈制约
(四)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建设,尽快打通断头路,促进国家高速公路网络形成。开工建设永登(徐家磨)至古浪、安西至星星峡(甘新界)等国家高速公路,积极开展雷家角至西峰、兰州南绕城、营盘水至武威、临洮至渭源、白疙瘩(甘蒙界)至明水(甘新界)、大石碑(甘陕界)至天水、兰州至朗木寺、延安至天水至武都等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力度,建设敦煌至当金山口、岷县至合作等二级公路,省内国道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所有县城通二级以上公路。启动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加强旅游景区与干线公路的连接。加快推进兰州、酒(泉)嘉(峪关)、天水、张掖、平凉等公路运输枢纽及物流园区建设,提高农村客运站覆盖率。(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负责)
(五)加快建设贯通东西、连接南北的铁路大通道。积极推进兰渝铁路、西(安)平(凉)铁路建设,新开工建设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加快推进宝鸡至兰州客运专线、银川至兰州增建二线、兰州至成都、干塘至武威、兰州至张掖铁路增建三四线、兰州铁路枢纽改造和兰州集装箱中心站建设。抓紧开展兰州至合作、天水至哈达铺、敦煌至格尔木、额济纳至哈密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展西宁至成都、平凉至庆阳铁路论证工作。适时启动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铁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六)加快兰州机场改扩建,合理规划建设兰州国际航空港,开辟兰州至日韩、港澳等国际和地区航线。改扩建敦煌、嘉峪关和庆阳机场,新建夏河、陇南、张掖、武威、金昌等机场,适时实施天水机场迁建工程,开展新建平凉机场前期论证工作。鼓励在甘肃设立通用航空公司,建设通航起降点,提升航空应急救援能力。 (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国土资源部、旅游局负责)
(七)加快引洮供水一期、盐环定扬黄续建等骨干水利工程建设,抓紧实施引洮供水二期及受益区配套建设等重点工程,开展引哈济党、靖远双永供水等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积极推动中小型水源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完善灌区末级渠系配套。实施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加强城镇防洪体系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负责)
(八)加快城镇道路、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兰州新区、白银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重点城市发展热电联产。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负责)
(九)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专项资金要加大对甘肃的投入力度。统筹考虑甘肃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中央投资补助。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国债转贷资金逐步转为拨款。中央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以及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基层政权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免除县(市)级和甘南、临夏州州级配套资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民航局、水利部、林业局、教育部、卫生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
(十)启动实施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研究建设祁连山生态补偿试验区,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加快推进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在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区继续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实施人工增雨雪。逐步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农牧民转为生态管护人员,加快缓冲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林业局、气象局负责)
(十一)加快石羊河、黑河、疏勒河流域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工程,启动实施石羊河流域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项目。巩固黑河流域综合治理成果,保护天然湿地。加强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强化水资源管理,优化用水结构,恢复月牙泉和西湖湿地生态功能。积极实施三大内陆河流域盐碱化及沙化治理工程,建设防风固沙大型综合防护林体系。支持建设以河西地区为重点的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加强流域生态恢复技术体系的研发和推广。(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科技部负责)
(十二)加快实施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大退牧还草、牧区水利、暖棚养殖、饲草料基地、草原鼠害防治和游牧民定居等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力度;研究建立甘南湿地自然保护区;支持白龙江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国土资源部、科技部负责)
(十三)推进黄土高原地区和陇南山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稳步实施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坡改梯和小流域坝系工程、黄河中上游生态修复以及渭河、泾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项目。加大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治力度,继续实施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统筹规划,加快推进“两江一水”(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负责)
(十四)加大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加快实施水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兰州等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支持力度。研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负责)
四、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十五)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积极推广全膜双垄沟播、膜下滴灌等高效旱作节水技术,建设一批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积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推动河西走廊星火产业带高效节水设施农业科技示范工程与科技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科技部负责)
(十六)突出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扶持马铃薯良种繁育体系和贮藏库建设,将马铃薯种植纳入政策性保险补贴范围。加强河西走廊杂交玉米等农作物制种基地建设。加快发展中药材、酿酒原料、林果、蔬菜等产业。积极发展油橄榄、核桃、花椒、食用百合、苦水玫瑰、黄花菜、鲑鳟鱼等地方特色产品。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品种改良和野生动物繁育,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小杂粮等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沙产业。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重点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农场。支持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循环经济基地建设。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负责)
(十七)加快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到2013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集雨水窖、节水灌溉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农村小水电,鼓励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能源局负责)
(十八)加快农村和国有农场公路“通达工程”和“通畅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镇通油路、建制村通公路。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十九)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负责)
(二十)整合培训资源,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在兰州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培训。加大“阳光工程”、“雨露计划”、“西部农民创业促进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实施力度。扶持发展劳务中介组织,支持完善农民创业园,鼓励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农业部、扶贫办负责)
(二十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积极研究制定有稳定职业和固定居所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办法。(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五、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尽快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
(二十二)抓紧引洮济合、引洮入潭、青走道水电站、石门河引水等工程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实施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水库库区水土治理项目,支持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加强渭河源头生态保护与建设。支持建设引洮供水一期配套工程。启动实施会宁县城及北部乡镇供水工程,抓紧解决环县苦咸水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林业局、扶贫办负责)
(二十三)积极发展高原草原旅游、回藏风情旅游,打造九色甘南香巴拉和临夏穆斯林风情旅游品牌。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强和政县古动物化石保护,提升古动物化石博物馆展示服务水平。(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文物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民委负责)
(二十四)加大临夏州基础设施和商贸流通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清真食品、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扶持保安、撒拉等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民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十五)大力发展定西市马铃薯产业,建设全国重要的脱毒种薯、商品薯生产基地及精深加工基地,支持以定西为主的马铃薯贸工农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发挥定西药材资源丰富、品质优良的优势,建设全国优质中药材药源基地、饮片加工基地和交易市场。(农业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负责)
(二十六)促进陇南市加快发展以黄金、铅锌为主的有色冶金工业,支持水电、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发展以中药材、油橄榄、核桃、花椒为主的特色农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旅游局、林业局负责)
(二十七)加快陇南等地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步伐,研究解决灾区长远发展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扶贫办负责)
(二十八)庆阳等革命老区依托石油、煤炭等资源优势,适当扩大原油就地加工规模,把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致富结合起来。(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负责)
(二十九)加大中央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规模,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研究探索创新对口支援方式,进一步加大定点扶贫、东西协作扶贫力度。(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六、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巩固“两基”攻坚成果,全面完成“两基”攻坚任务。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推进民汉合校,加强“双语”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建设一批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增加部门院校和外地高校在甘肃的招生规模,支持甘肃高校改善办学条件。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负责)
(三十一)支持高校发挥科研和人才优势,参与重大产业项目科技攻关。(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三十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地市级医院建设。支持中(藏)医院建设,扶持中(藏)医事业发展。加大骨节病、高氟病等地方病防治力度。支持妇幼保健机构设施建设,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做好鼠疫防控工作。(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医药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农业部、质检总局负责)
(三十三)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建立西北人口信息中心。(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三十四)继续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重点建设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加强省市级博物馆、文物大县和重点遗址博物馆建设。支持丝绸之路整体申遗及沿线重要遗址保护,加大重点文物保护和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抢救力度。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大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力度,建立古籍保护工作机制,完善古籍保护设施条件。(文化部、文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民委负责)
(三十五)继续实施广播电视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和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将临夏州及张家川、肃南、肃北和阿克塞等自治县纳入西新工程。加强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译制、制作播映和覆盖能力建设,改善市、县广播影视基础条件。(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民委、文化部负责)
(三十六)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设一批基层群众性体育活动场馆,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推进临洮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部、体育总局负责)
(三十七)落实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公共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及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十八)积极发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养老和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建设。(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负责)
(三十九)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中国残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四十)加大城镇廉租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确定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支持推进国有林区、垦区及城镇棚户区改造。启动实施白银棚户区改造工程。(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民政部、林业局、扶贫办负责)
七、大力推进能源基地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四十一)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逐步建成一批大型煤炭矿区,高起点、高水平地建设国家大型煤炭生产基地。延伸煤炭产业链,实施煤电联营,建设大型电站,先行启动建设崇信、平凉二期等一批条件具备的电厂项目,开展正宁、环县电厂前期论证工作。有序发展煤化工产业,规模化开发利用煤层气。推进庆阳长庆桥、平凉华亭和崆峒产业聚集区建设。(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负责)
(四十二)加快建设以酒(泉)嘉(峪关)为中心的风电、以敦煌为重点的太阳能发电示范基地,力争到2020年建成千万千瓦级以上风电基地、百万千瓦级以上太阳能发电基地,配套建设稳定风电送出的电源项目。支持大型风电制造企业在酒泉建设风电装备生产基地,支持建设数字风机设备和太阳能光伏、光热产品研发制造基地。积极研究当地用电补贴政策。适时发展核电,实现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互补。加快与我国核能发展相适应的核电配套工程建设,加大核电站乏燃料后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稳妥推进大型商用核乏燃料后处理项目。加快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在建筑中应用。(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负责)
(四十三)加大对陇东地区煤炭资源勘查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陇东西峰、华池、镇远、环县以及玉门等油田勘探开发步伐。(国土资源部、能源局、国资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负责)
(四十四)支持玉门老油田发展,提高经济开采年限。建设战略性石化工业基地。加快实施兰州石化大型碳五综合利用、550万吨/年蒸馏装置技术改造和汽柴油质量升级,庆阳石化300万吨/年炼油集中搬迁改造等工程,力争到2020年甘肃炼油能力达到2000万吨以上。(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资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负责)
(四十五)支持兰州180万立方米原油商业储备库和100万立方米原油生产运行库建设,建设300万立方米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打造西部大型石油、化工原料集散地,建成国家重要的石油储备基地。做好涩宁兰输气管道复线、兰州至郑州至长沙成品油管道、庆阳石化成品油外输管道等油气管道建设。(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资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负责)
(四十六)加强电网建设。加快实施农网、城网改造工程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加强甘肃省内及省际750千伏网架建设,优先建设河西和陇东南750千伏输变电线路,实现与新疆联网。研究论证2020年外送能力和电力市场,完善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外送方案。(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国家电网公司负责)
八、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十七)全面提升有色冶金产业。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支持钨、钼矿产品深加工,建设张掖钨钼生产基地。建设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和研发基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科技部、环境保护部负责)
(四十八)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业。积极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做大做强一批重点企业,形成以兰州石化通用设备、电机制造,天水电工电器、机床制造、电子信息为主的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科技部、能源局负责)
(四十九)加快重点行业、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支持资源枯竭城市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替代产业。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建设接续替代产业园区。支持白银公司等开展危机矿山找矿及区域内资源整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商务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负责)
(五十)支持解决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逐步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五十一)抓紧启动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推进石化、有色、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清洁生产,推动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实现集聚生产、集中治污、集约发展,提高能源、水资源和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负责)
(五十二)积极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新型有色金属合金材料、稀土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电池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化发展。加快发展生物制药,建设兰州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规范化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和特色中藏药生产基地,积极发展特色中成药和藏药,积极推进国家新药和中药保护品种产业化。支持重离子加速器治癌装置等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增强节能环保装备产业竞争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卫生部、中医药局、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资委负责)
(五十三)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开发,培育《读者》等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香包、刺绣、民间剪纸等民俗文化创意产业。支持建设兰州创意文化产业园、庆阳农耕和民俗文化产业园、临夏民族文化产业园和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 (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文物局负责)
(五十四)加大旅游产业投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景区内外交通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重点支持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和景区建设,积极推进红色旅游基地建设,加快森林旅游发展。扩大旅游产业经营范围,扶持旅游产品开发。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旅游局、文化部、文物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林业局、农业部负责)
(五十五)积极推进兰州商贸物流中心、兰州集装箱节点站、天水现代物流园和武威煤炭集疏运中心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县城超市及配送中心、乡镇超市、村连锁农家店等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大力发展会展业,办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铁道部负责)
(五十六)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及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商务部、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负责)
(五十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积极稳妥地发展期货市场。(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
(五十八)培育和发展金融产业,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扶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适当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平台。(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
九、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五十九)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地方企业与中央企业的战略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十)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负责)
(六十一)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产业项目的企业,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
(六十二)逐步建立水权分配体系和配水、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支持建立水权转换制度,规范水权交易办法,不断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水利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六十三)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再生水利用,落实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统筹水务综合管理,创新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制。发挥农民用水协会作用,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和设施管护的积极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六十四)支持甘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鼓励对沙地、荒山、荒滩、戈壁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合理确定兰州新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土资源大调查资金对甘肃的投入力度。做好陇东地区、中部地区和河西地区能源基地后备资源勘查工作,优先开展陇东、玉门油气资源勘查。(国土资源部、林业局、农业部负责)
(六十五)加大对特色农业、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引智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引进科技、教育、卫生等行业紧缺人才,加大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央农办、农业部、科技部、外专局负责)
(六十六)鼓励发达省(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及社会组织通过合作办学等方式,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扶持发展远程教育,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建立连通市(州)和县(区)的继续教育培训网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外专局负责)
(六十七)支持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容扩区,研究推进酒(泉)嘉(峪关)、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商务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六十八)支持兰州等城市作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区,大力发展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支持在甘肃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参股、并购境外矿产企业,建立生产加工基地或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