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
计价格[2001]2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根据现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地对药品实际价格的调查情况,经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我们制定了对氨基水杨酸钠等部分药品的零售价格方案(详见附表),现印发你们,请抓紧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价格的药品为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共383种。其中,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148种(见附表一);其余235种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指导意见(见附表二),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于2002年1月15日前制定公布本辖区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附表一和附表二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提出意见,在本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报我委,由我委核定并统一公布价格;我委制定公布价格前,可暂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三、附表一和附表二中所列GMP最高零售价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执行的价格。GMP企业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公告》为准。进口药品按照附表一和附表二规定的GMP价格执行。拥有产品专利权的企业,可按照备注原研制药品所对应的价格执行。
四、申请单独定价的企业在我委公布其价格前,须先按本通知规定价格执行。
五、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抓紧制定当地的药品价格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附表规定的价格从2001年12月28日起执行。
附表一:148种国家计委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235种化学药品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表一:148种国家计委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医保目录序号 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最高零售价格 备注
GMP 非GMP
1 89 对氨基水杨酸钠 胶囊 500mg*24粒 盒 3.0 2.3
片剂 500mg*100片 瓶 8.8 6.8
注射剂 2g 瓶 2.1 1.5
注射剂 4g 瓶 3.4 2.4
2 90 利福平 滴眼剂 5mg:5ml 瓶 0.7 0.5
滴眼剂 10mg:10ml 瓶 1.0 0.8
片剂 150mg*100片 瓶 24.1 18.5
胶囊 50mg*100粒 瓶 15.5 11.9
胶囊 100mg*100粒 瓶 24.8 19.0
胶囊 150mg*50粒 瓶 14.0 10.8
软膏剂 10g 支 2.7 2.1
3 91 硫酸链霉素 注射剂 100万单位 支 1.0 0.7
4 92 盐酸乙胺丁醇 胶囊 250mg*100粒 瓶 21.0 16.2
片剂 250mg*100片 瓶 19.0 14.6
5 93 异烟肼(雷米封) 片剂 100mg*100片 瓶 3.9 3.0
注射剂 100mg/2ml*10支 盒 5.5 3.9
6 101 氨苯砜 片剂 25mg*60片 瓶 4.5 3.5
胶囊 50mg*100粒 瓶 11.5 8.8
7 102 醋氨苯砜 片剂 400mg*100片 瓶 10.0 7.7
8 105 制霉素 片剂 50万单位*100片 瓶 28.4 21.8
栓剂 100万单位*6粒 瓶 24.1 18.5
9 116 阿昔洛韦 胶囊 100mg*24粒 盒 15.0 11.5
片剂 100mg*24片 盒 14.2 10.9
分散片 100mg*24片 盒 18.5 14.2
注射剂 250mg 支 16.0 11.4
注射剂 250mg/250ml 瓶 20.0 14.3
软膏剂 10g 支 3.8 2.9
10 117 利巴韦林(三氮唑核苷) 胶囊 30mg*20粒 盒 4.0 3.1
胶囊 100mg*30粒 盒 12.0 9.2
颗粒剂 50mg*18包 盒 9.4 7.2
颗粒剂 150mg*6包 盒 8.0 6.2
片剂 100mg*10片 盒 4.0 3.1
分散片 100mg*24片 盒 12.5 9.6
注射剂 100mg/1ml*10支 盒 4.2 3.0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4.0 2.9
注射剂 500mg/250ml 瓶 6.8 5.0
滴眼剂 0.1%*8ml 支 1.7 1.3
11 121 吡喹酮 颗粒剂 15g*10包 盒 4.5 3.5
片剂 200mg*100片 瓶 46.4 35.7
12 122 硫氯酚 胶囊 450mg*10粒 盒 33.8 26.0
13 123 枸橼酸乙胺嗪 片剂 100mg*100片 瓶 32.5 25.0
14 124 硫酸奎宁 片剂 200mg*16片 盒 19.2 14.8
15 125 磷酸伯氨喹 片剂 13.2mg*1000片 盒 19.1 14.7
16 126 磷酸氯喹 片剂 250mg*1000片 瓶 114.4 88.0
17 127 双氢青蒿素 注射剂 20mg*10支 盒 28.0 20.0
18 140 甲苯咪唑 片剂 100mg*6片 瓶 2.4
原研制药品,西安杨森公司生产,商品名安乐士。
片剂 250mg*100片 瓶 3.3 2.5
注射剂 5mg 支 3.5 2.5
19 141 盐酸左旋咪唑 片剂 250mg*100片 瓶 4.0 3.1
20 147 喷他脒 注射剂 50mg*5支 盒 90.0 64.3
21 153 阿司匹林 片剂 25mg*100片 瓶 3.2 2.2
片剂 50mg*100片 瓶 5.0 3.8
片剂 500mg*100片 瓶 6.0 4.6
肠溶片 50mg*30片*2板 盒 11.6 8.1
肠溶片 75mg*10片*2板 盒 7.0 4.9
22 154 布洛芬 胶囊 100mg*100粒 盒 5.2 4.0
缓释胶囊 300mg*10粒 盒 9.0 6.3
缓释胶囊 300mg*20粒 盒 17.6 13.5
凝胶剂 0.75g/15g 支 20.0 15.4
片剂 100mg*100片 瓶 5.2 4.0
片剂 200mg*100片 瓶 8.3 5.8
颗粒剂 200mg*10包 盒 6.5 5.0
注射剂 2mg*10支 盒 4.0 2.9
23 155 索米痛 片剂 500mg*12片 袋 1.4 1.1
片剂 500mg*100片 瓶 5.5 4.2
注射剂 2%*5ml*5支 盒 3.1 2.2
24 172 别嘌醇 片剂 100mg*100片 瓶 16.0 12.3
注射剂 250mg*10支 盒 24.5 17.5
25 173 秋水仙碱 片剂 0.5mg*100片 瓶 68.0 52.3
26 176 恩氟烷 液体剂 250ml 瓶 680.4
原研制药品,雅培公司分装,商品名易使宁.
27 177 异氟烷 液体剂 250ml 瓶 723.6
原研制药品,雅培公司分装,商品名活宁.
28 180 硫喷妥钠 注射剂 0.5g 瓶 12.0 8.6
29 181 盐酸氯胺酮 注射剂 100mg/2ml*10支 盒 14.0 10.0
30 186 盐酸利多卡因 注射剂 (40mg-50mg)/2ml*10支 盒 3.9 2.8
注射剂 100mg/5ml*10支 盒 4.6 3.3
31 187 盐酸布比卡因 注射剂 0.75%*5ml*5支 盒 5.6 4.5
32 188 盐酸丁卡因 注射剂 1%/2ml 支 1.4 1.0
33 189 盐酸普鲁卡因 注射剂 150mg 支 2.5 1.8
注射剂 1g 支 7.6 5.4
注射剂 0.04g/2ml*10支 盒 4.2 3.0
注射剂 0.25%/20ml*5支 盒 6.1 4.6
34 212 氯化琥珀胆碱 注射剂 100mg/2ml*2支 盒 6.2 4.6
35 214 盐酸纳洛酮 片剂 0.4mg*6片 盒 80.2 61.7
注射剂 0.4mg/1ml*5支 盒 102.0 72.8
36 220 葡萄糖酸钙 口服液 10ml*10支 盒 5.0 3.8
片剂 0.5g*100片 瓶 4.9 3.8
注射剂 10%/10ml*5支 盒 4.6 3.3
37 222 维生素B1 片剂 10mg*100片 瓶 2.0 1.5
注射剂 100mg/2ml*10支 盒 2.5 1.8
38 223 维生素B12 注射剂 0.25mg/1ml*10支 盒 4.2 3.0
片剂 25ug*100片 瓶 2.2 1.7
39 224 维生素B6 片剂 10mg*100片 瓶 2.3 1.8
注射剂 100mg/2ml*10支 盒 2.8 2.0
40 225 维生素C 片剂 100mg*100片 瓶 3.5 2.7
注射剂 0.5g/2ml*10支 盒 3.4 2.4
41 226 维生素D3 注射剂 30万iu/1ml*10支 盒 7.2 5.1
42 242 盐酸精氨酸 注射剂 25%/20ml*5支 盒 22.4 16.0
43 243 脂肪乳[中长链] 注射剂 10%/100ml 瓶 30.0
脂肪乳[长链] 注射剂 10%/250ml 瓶 45.0
注射剂 10%/250ml 瓶 62.0
原研制药品,无锡华瑞公司生产,商品名英特利匹特.
44 249 促皮质素 注射剂 25iu*10支 盒 79.1 56.5
45 250 去氨加压素 片剂 100ug*15片 盒 121.6 93.5
46 251 绒促性素 注射剂 1000iu/2ml*10支 盒 50.0 35.7
47 255 醋酸地塞米松 片剂 0.75mg*100片 瓶 5.4 4.4
注射剂 2mg/1ml*10支 盒 3.5 2.5
48 257 泼尼松 片剂 5mg*100片 瓶 5.2 4.0
片剂 5mg*1000片 瓶 51.9 39.9
注射剂 125mg/5ml 支 3.9 2.8
49 258 氢化可的松 注射剂 25mg/5ml*5支 盒 5.6 4.0
注射剂 100mg/20ml*5支 盒 14.3 10.0
50 267 苯丙酸诺龙 注射剂 10mg/1ml*10支 盒 7.2 5.1
51 268 丙酸睾酮 注射剂 10mg/1ml*10支 盒 5.5 4.1
52 269 甲睾酮 片剂 5mg*100片 瓶 7.4 5.7
注射剂 10g/20ml*5支 盒 4.3 3.1
53 275 已烯雌酚 片剂 1mg*100片 瓶 4.0 3.1
54 276 注射剂 注射剂 2mg/1ml*10支 盒 4.2 3.0
55 281 醋酸甲羟孕酮 胶囊 100mg*50粒 瓶 159.0 122.0
片剂 100mg*100片 瓶 633.0
法玛西亚普强生产,原研制药品,商品名普维拉.
片剂 250mg*15片 瓶 112.0 86.2
片剂 500mg*30片 盒 1009.0
法玛西亚普强生产,原研制药品,商品名法禄达.
片剂 2mg*100片 瓶 6.5 5.0
片剂 5mg*100片 瓶 93.6
法玛西亚普强生产,原研制药品,商品名普维拉.
56 282 黄体酮 片剂 2mg*100片 瓶 5.6 4.5
注射剂 10mg/1ml*10支 盒 4.9 3.5
注射剂 20mg/1ml*10支 盒 7.8 5.5
57 288 胰岛素(普通胰岛素) 注射剂 400单位/10ml 支 16.2 12.5
58 289 中性胰岛素 注射剂 400单位/10ml 支 27.0 20.8
59 290 精蛋白锌胰岛素 注射剂 400单位/10ml 支 23.3 16.6
60 293 格列本脲 片剂 2.5mg*100片 瓶 4.0 3.0
61 294 盐酸二甲双胍 片剂 250mg*100片 盒 12.0 9.2
片剂 250mg*48片 盒 6.0 4.6
62 301 甲状腺素 片剂 40mg*100片 瓶 9.2 7.1
63 303 复方碘溶液(卢戈氏液) 口服液 10ml 瓶 1.8 1.5
64 304 丙硫氧嘧啶 片剂 50mg*100片 瓶 15.0 11.5
65 305 甲巯咪唑(他巴唑) 片剂 5mg*100片 瓶 4.9 4.0
66 314 雷公藤多苷 片剂 10mg*50片 瓶 31.2 24.0
67 315 硫唑嘌呤 片剂 50mg*100片 瓶 111.8 86.0
片剂 50mg*100片 瓶 274.5
葛兰素公司生产,原研制药品,商品名依木兰.
68 320 环磷酰胺 片剂 50mg*100片 瓶 20.0 15.4
注射剂 200mg 支 4.0 2.9
注射剂 500mg 支 8.0 5.7
69 322 塞替派 注射剂 10mg/5ml*5支 盒 22.5 16.1
70 323 司莫司汀 胶囊 50mg*1粒 粒 22.0 16.9
50mg*5粒 盒 110.0 85.0
71 324 盐酸氮芥 注射剂 5mg/5ml 支 4.2 3.0
苯丁酸氮芥 片剂 5mg*25片 盒 229.9
原研制药品,葛兰素公司生产,商品名留可然。
72 334 阿糖胞苷 片剂 50mg*30片 盒 70.0 53.8
注射剂 50mg 支 7.7 5.5
注射剂 100mg 盒 62.9
原研制药品,法玛西亚普强公司生产,商品名赛德萨。
注射剂 500mg 盒 241.4
原研制药品,法玛西亚普强公司生产,商品名赛德萨。
73 335 氟尿嘧啶 片剂 50mg*100片 盒 8.5 6.5
注射剂 250mg 支 2.3 1.7
注射剂 25mg/10ml 支 2.3 1.7
乳膏 100mg/4g 支 1.4 1.1
软膏 2.5mg/10g 支 1.2 0.9
74 337 甲氨蝶呤 片剂 2.5mg*100片 盒 21.2 16.3
片剂 5mg*100片 盒 34.1 26.2
注射剂 5mg*5支 盒 10.8 7.7
注射剂 25mg/20ml 支 12.5 8.9
注射剂 100mg 支 32.0 22.9
注射剂 500mg/20ml 支 160.0 114.3
注射剂 1000mg/40ml 支 252.0 180.0
75 339 羟基脲 片剂 500mg*24片 盒 26.0 20.0
胶囊 500mg*100粒 盒 124.8 96.0
76 340 替加氟 片剂 50mg*100片 盒 24.7 19.0
胶囊 50mg*10粒 盒 2.5 1.8
注射剂 200mg/5ml 支 41.5 29.0
77 344 放线菌素D(更生霉素) 注射剂 0.2mg 瓶 23.0 16.4
注射剂 0.1mg/5ml 瓶 15.0 10.7
78 345 丝裂霉素 注射剂 2mg 瓶 12.5 8.9
注射剂 2mg 瓶 21.9
原研制药品,日本协和发酵工业株式会社生产,商品名丝裂霉素
注射剂 10mg 瓶 60.0 42.9
注射剂 10mg 瓶 95.9
原研制药品,日本协和发酵工业株式会社生产,商品名丝裂霉素
79 346 盐酸阿霉素 注射剂 10mg 瓶 39.0 27.9
注射剂 10mg 瓶 80.4
原研制药品,法玛西亚普强公司生产,商品名盐酸速溶阿霉素
注射剂 50mg 瓶 136.0 98.0
80 347 盐酸平阳霉素 注射剂 8mg(冻干粉) 瓶 148.5 106.1
81 351 高三尖杉酯碱 注射剂 1mg/1ml 支 4.5 3.2
82 352 硫酸长春新碱(醛基长春碱) 注射剂 1mg 支 8.6 6.1
注射剂 1mg 支 30.0
83 354 依托泊苷 胶囊 50mg*10粒 盒 413.0 318.0
胶囊 50mg*20粒 盒 1535.0
原研制药品,施贵宝公司生产,商品名格华止
注射剂 0.1g/5ml 支 32.0 22.9
84 359 氨鲁米特 片剂 250mg*100片 盒 150.0 115.4
氨鲁米特 胶囊 125mg*60粒 盒 63.0 48.5
85 360 他莫昔芬 片剂 10mg*60片 盒 46.0 35.4
片剂 10mg*100片 瓶 76.6 58.9
片剂 10mg*10片 盒 7.7 5.9
86 362 卡铂 注射剂 100mg 支 54.0 38.6
注射剂 150mg/15ml 瓶 282.6
原研制药品,施贵宝公司生产,商品名伯尔定。
87 363 盐酸丙卡巴肼(甲基巴肼) 片剂 2.5mg*30片 盒 29.4 22.6
88 374 马来酸氯苯那敏(扑尔敏) 片剂 4mg*100片 瓶 2.1 1.6
注射剂 1mg/2ml*10支 盒 3.4 2.4
注射剂 20mg/1ml*10支 盒 2.6 2.0
89 376 盐酸异丙嗪(非那根) 片剂 12.5mg*100片 瓶 3.6 2.8
片剂 25mg*100片 瓶 5.8 4.5
注射剂 25mg/1ml*10支 盒 2.0 1.4
注射剂 50mg/2ml*10支 盒 3.1 2.2
90 390 盐酸苯海索 片剂 2mg*100片 瓶 2.2 1.7
片剂 50mg*20片 盒 2.6 2.0
91 391 左旋多巴 片剂 250mg*100片 瓶 26.0 20.0
注射剂 250mg/20ml*2支 盒 9.8 7.0
92 397 甲硫酸新斯的明 注射剂 0.5mg/1ml*10支 盒 8.0 5.7
93 398 溴吡斯的明 片剂 60mg*60片 盒 26.9 20.7
94 402 苯妥英钠 片剂 100mg*100片 瓶 5.7 4.4
注射剂 100mg 支 4.6 3.3
95 403 丙戊酸钠 片剂 200mg*30片 盒 6.5 5.0
片剂 500mg*30片 盒 13.0 10.0
缓释片 500mg*30片 盒 98.0
原研制药品,赛诺菲公司生产,商品名德巴金.
片剂 200mg*100片 瓶 14.3 11.0
注射剂 25mg/1ml*10支 盒 11.8 8.4
注射剂 400mg 瓶 161.5
原研制药品,赛诺菲公司生产,商品名德巴金.
96 408 尼莫地平 胶囊 20mg*50粒 盒 6.5 5.0
片剂 20mg*50片 盒 6.5 5.0
片剂 30mg*20片 盒 4.8 3.7
片剂 30mg*20片 盒 51.5
原研制药品,拜耳医药公司生产,商品名尼膜同.
注射剂 4mg*20ml*5支 盒 249.3 178.1
注射剂 2mg*10ml*5支 盒 156.0 111.4
注射剂 10mg/50ml 瓶 79.8 57.0
注射剂 10mg/50ml 瓶 206.0
原研制药品,拜耳医药公司生产,商品名尼膜同.
分散片 20mg*30片 盒 11.8 9.1
分散片 20mg*50片 盒 18.2 14.0
97 409 麦角胺咖啡因 片剂 1mg*12片 盒 15.6 12.0
98 425 胞磷胆碱(胞二磷胆碱) 注射剂 250mg/2ml*10支 盒 23.8 17.0
99 426 盐酸洛贝林(山梗菜碱) 注射剂 3mg/1ml*10支 盒 7.6 5.4
100 427 尼可刹米 注射剂 375mg*2ml*10支 盒 4.9 3.5
101 434 苯巴比妥 片剂 15mg*100片 瓶 1.6 1.2
片剂 30mg*100片 瓶 2.5 1.9
不分页显示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抚顺市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抚顺市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1987年8月28日抚顺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87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执 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侵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妨害婚姻家庭,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分的,依照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 对于侵犯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坚持实行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公民,对侵犯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予制止,并有权据实向主管单位、公安司法机关检举和控告,任何人
不准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五条 侵犯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职工的,主要由所在单位负责处理;是农民、城镇个体劳动者或居民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理;属于治安性质的,由上述单位移送公安机关或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起
诉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处理。
对检举和控告侵犯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受理单位不得推诿,必须及时认真处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认真负责移送主管单位处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
第六条 对于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侵犯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熟视无睹、不负责任的,应予批评教育;对于互相推诿、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追
究有关单位领导者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第二章 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保障婚姻自由,禁止妇女的家庭成员和其他人,干涉妇女婚姻自主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告诉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赔偿损失、行政纪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给予治安处罚:
(一)以威胁、折磨、打骂、扣留户口和粮食关系等手段干涉妇女婚姻自由的;
(二)利用宗教、迷信、家族关系干涉妇女婚姻的;
(三)中断恋爱关系或单方追求遭拒绝,以威胁、殴打、毁坏名誉等手段进行逼婚的;
(四)包办、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
(五)以欺骗、引诱等手段煽动妇女盲目外流的;
(六)以妻子不生育、生女婴或因生活条件、社会地位发生变化,对妻子施以虐待、威胁、诱骗等手段逼迫离婚的;
(七)干涉丧偶或离婚妇女再行结婚的;
(八)以其他手段干涉妇女婚姻自由的。
第八条 男女登记结婚后,女到男家或男到女家落户,凡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应准予落户。
第九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因女方无劳动收入或其他原因,而影响女方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平等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条 有关部门在处理结婚、离婚、财产分割和继承、抚养、扶养、赡养以及其他家庭关系事宜时,必须确保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和侵犯。
夫妻离婚时,原住房的使用权由男女双方及房产所有权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在招生、招工、招干、评定职称和分配住房、宅基地、劳动报酬等方面,必须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规定歧视妇女的附加条件。违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制止和纠正。
第十二条 对怀孕和哺乳婴儿的妇女,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妇幼保健等方面的规定予以保护。
第十三条 没有配偶的男女在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是违法的,应进行批评教育。以“谈恋爱”或其他欺骗手段玩弄女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给女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男方应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 男女双方进行婚姻登记时,城镇居民以及有条件的村民须提交卫生部门指定医院的身体检查证明。凡男女结婚对后代身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必须防止生育。
婚姻登记人员和体检人员在办理登记和体检中,如有违法行为要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按婚姻法规定,区别情况,给予解除非法婚姻关系或补办登记手续,并处罚款。
第十六条 本人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通奸、姘居,妨害一方或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或者有从属、教养关系,侮辱、猥亵、奸污妇女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给予治安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实行劳动教养。
第十七条 妇女自杀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公安机关应及时查明原因,确属受他人侮辱、诽谤、殴打、虐待、打击报复等造成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三章 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严禁虐待儿童。凡虐待儿童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治安处罚。
第十九条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和其他对婴儿、幼儿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得遗弃婴儿、幼儿。凡遗弃婴儿、幼儿的,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治安处罚。
第二十条 弃婴、溺婴的,除依法追究责任外,应将被弃、溺的婴儿列入生育者的生育子女数,并责令抚养义务人,将被遗弃的婴儿领回抚养和给付收养人在收养期间的抚养费。
第二十一条 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儿童合法权益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给予治安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并应赔偿损失。
(一)以恐怖、淫秽语言或读物腐蚀、毒害儿童的;
(二)监护人及其他人,侵犯儿童财产权益的;
(三)父母及其他监护人阻止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
(四)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教师、保育员,体罚、打骂、侮辱儿童,经教育不改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儿童身心健康遭受损害的;或者克扣、挪用、侵占儿童伙食、福利、教育经费和其他专用物资的。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弱智儿、残疾儿的保护。妥善解决弱智儿、残疾儿的入托、入学问题。
第四章 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予赡养扶助的权利。成年子女对父母必须履行赡养扶助的义务,保障父母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成年子女的生活水平。
成年子女应当承担父母的家庭劳务。
第二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支持和帮助配偶对其父母履行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岳母应当在生活中给予辅助。
第二十六条 发扬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鼓励没有赡养扶助义务的人,主动赡养扶助鳏寡孤独老人。
第二十七条 父母对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提出的经济资助要求,可以资助,也有权拒绝资助。
父母与子女共同生活,形成共有财产关系的,子女办婚事时,要协商解决,但子女不得迫使父母提供过高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禁止虐待、遗弃老人和侵犯老人合法权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别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赔偿损失或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给予治安处罚:
(一)子女或其他亲属侵犯老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的;
(二)未经老人同意,侵占老人住房或降低老人居住条件的;
(三)子女或其他人干涉丧偶或离婚的老人再婚的,或者搅闹、妨害老人再婚后家庭生活的;
(四)家庭成员和负有义务的人,不承担赡养扶助义务或者以打骂、凌辱、诽谤、冻饿、强迫干重活、有病不给医治等手段虐待老人或遗弃老人的;
(五)养老院、敬老院、老年人公寓等老人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嫌弃、侮辱、诽谤老人或克扣、挪用、侵占老人伙食、福利经费和物资的。
有上款第(一)、(二)、(三)、(四)项行为的,受虐待遗弃和合法权益受侵犯的人要求处理的才处理。
第二十九条 确实保障国家规定老人应享受的政治、经济、医疗、福利等方面的待遇和利益,有关机关和单位不得剥夺、侵占,违者要追究单位领导人或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
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对孤老人实行吃、穿、住、医、葬的“五保”供养制度,其生活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群众的中等生活水平,并要提供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福利设施。
第五章 执 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对行为人的行政处分,由行为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决定和执行;村民委员会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执行罚款;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裁决和执行;劳动教养,由公安机关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
第三十一条 负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人,拒付费用的,由主管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给付或扣付。
第三十二条 被裁决赔偿损失和给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人,应当在指定时间内赔偿和给付。拒不执行的,由裁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将罚款交决定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仍拒绝交纳的,由决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罚款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不服罚款处罚决定的人,可以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提请上一级主管单位复议,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在十日内作出裁决;
不服上一级主管单位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向原决定处分机关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复议和诉讼期间,原决定继续执行。
不服开除公职处分决定、治安处罚裁决和劳动教养决定的人,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等,可以并处罚款。
本规定中列有治安处罚条款的,可以适用罚款。罚款数额为二百元以下。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抚顺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的行为,尚未处理完结的按本规定处理。
198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