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4:49:06   浏览:889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土督办发〔2008〕8号 2008-04-29


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边工作边组建,以工作促组建,以组建促工作,继续按照“围绕一条主线,抓住三个重点,建立三项机制”的工作思路,边探索、边总结、边实践、边提高,扎实推进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攻坚克难要有新突破,机制探索要有新进展,基础建设要上新台阶,为推进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巩固百日行动成果,严防违规违法用地行为反弹

(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逐案做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案件的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未批先用整体性处理意见落实到位,重点整改地区和典型案件整改查处到位,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按期完成对省(区、市)百日行动工作总体评价。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精神,继续加强对“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问题的监督检查,遏制土地违规违法行为。

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方针,监督土地调控政策落实

(三)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结构、节奏、分布和时序等情况的督察,严守土地调控闸门。加强对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四)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有关任务,开展重点地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土地出让制度实施、供地政策执行情况等督察。

三、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督察,落实共同责任

(五)积极参与对省级人民政府2007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开展对耕地保护突出问题的督察整改。

(六)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为依据,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七)按照修订后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土地管理问责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考核目标,建立奖惩机制。

四、加大专项督察力度,探索督察工作新方式

(八)继续开展对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未批先用、违反土地供应政策、侵害群众利益等影响耕地保护和土地调控政策落实等突出问题的专项督察。进一步完善对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九)以市级行政区为单位开展土地利用与管理例行督察工作试点,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及时发现纠正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深化制度建设,创新督察工作机制

(十)抓紧起草《国家土地督察条例》,继续开展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工作规范和业务制度建设。创新土地违规违法发现机制,提高运用先进技术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的能力。完善审核机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和省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审核办法。强化纠正工作机制,落实土地督察责任制。

(十一)深入开展区域土地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改革土地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建立土地利用和管理季报制度,加强区域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

(十二)主动沟通协调,争取省级人民政府对土地督察工作的支持。开展建立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之间工作磋商机制的试点。

(十三)建立土地督察工作联系点,及时掌握基层土地管理情况。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共建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探索研究依法依规用地激励机制。

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督察工作能力

(十四)充实督察干部队伍,健全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领导班子。开展督察专员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作制度试点,建立派驻工作规范。建立督察工作人员整体培训制度,提高督察干部业务素质。

(十五)完成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办公用房的基本建设立项工作。加强土地督察技术装备建设,提高预防和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的能力。推进国家土地督察信息化工作,争取纳入“金土工程”。深入开展国外督察制度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强土地督察工作信息交流。

(十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推进“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和“整顿作风,增强执行力”专题学习大讨论,进一步将全体督察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提高督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十七)加强土地督察机构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严、明、勤、廉”的总体要求,造就一支“有理想、有文化、有知识,能谋事、能干事、能共事”的土地督察队伍。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2005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2005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监局拟定的《2005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2005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
(市安监局 2005年7月)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基本稳定的局面,特制定2005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与市政府签订《南京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各区(县)政府、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牵头单位、产业(集团)公司和企业及其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安技干部。

二、考评内容

(一)单位考评内容:基础管理,伤亡事故,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特种设备。必备条件是: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全年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区(县)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率100%;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

(二)个人考评内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决定的情况;完成本单位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情况;结合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三、考评办法

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委员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工作。考评委员会下设若干考评工作组,受考评委员会委托进行具体考评工作。

四、考评程序

(一)自评。各单位按照考评标准和指标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市考评工作组提交自我考评报告,填报《2005年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表》和《2005年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初评。由考评工作组在对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复查、核实的基础上,排出先进单位考评名次和先进个人名单报考评委员会。

(三)综合评定。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委员会参照各考核组的排序和分配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进行综合考评排序,提出奖励名单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五、奖励名额、标准及对象

(一)先进单位:奖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10名,奖励金额10000元;二等奖15名,奖励金额5000元;三等奖25名,奖励金额2000元。其中,市安监局、交通局、建工局、公安交管局、公安消防局按《2005年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目标责任状》明确的标准兑现奖惩。

奖励对象为区(县)政府、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产业(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人代表。奖金由市政府发放。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分别按主要领导奖励标准的70%和50%予以奖励。奖金由单位自筹。

(二)先进个人:不超过120名,由市政府授予“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发给奖金500元。

六、本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编制《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规字[2004]5号

关于编制《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的转型期,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相当严峻。
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总体规划,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十分必要,势在必行。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决定组织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编制《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此基础上,国家局自下而上组织编制《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1.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分别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本部门《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家局规划科技司具体负责指导与协调《规划》的整体编制工作。
2.《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为《规划》前期研究阶段,工作时间为2004年1月至3月底。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提出“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思路,分析预测规划目标和相关分类指标,分析提出需要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工程)。
第二阶段为《规划》起草阶段,工作时间为2004年4月至6月底。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前期研究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的基本思路,提出《规划》编制框架,编制《规划》草案。
第三阶段为《规划》衔接与征求意见阶段,工作时间为2004年7月至8月15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广泛征求各级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经济、科技、企业界和其他社会各界代表对《规划》草案的意见;做好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行业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等。2004年8月底前,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草案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局。
3.为了保证《规划》编制工作有序、高效、顺利开展,国家局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编制工领导小组,由国家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由各司(室)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各单位也要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规划》编写工作小组,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4.国家局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规划》编制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情况,指导与协调《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原则及内容要求
1.编制原则
《规划》编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调安全生产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坚持综合研究、突出重点,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装备、管理和培训并重,注重总体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的有机结合;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和国家局有关具体要求,提出《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重大项目(工程),使《规划》既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编制内容要求
《规划》编制内容原则上应包括:前言、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发展方针、规划目标、主要任务、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重大项目(工程)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练、通俗易懂。
对发展方针的概括要简明、准确,力戒空话、套话;目标要尽可能量化,具体指标应以国家或行业统计指标为依据,考虑与国际接轨;主要任务要明确,突出重点;布局原则要清晰,明确重点发展的领域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保障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
三、其他
1.为使各地区、各部门顺利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国家局编写完成的《国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纲要(2004~2010)》(见附件2)及拟定的《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参考提纲》(见附件3)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规划》编制工作中作为参考。
2.请各单位务必于2004年8月底之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规划》文本(一式10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国家局规划科技司。


联 系 人:王广湖、袁俊霞
联系电话:010-64463180、64221864
E-mail:zhuangbeichu@chinasafety.gov.cn

附件:1.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2.《国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纲要(2004~2010)》
3.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参考提纲



二ΟΟ四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显政
副组长:赵铁锤
成 员:田玉章、吴晓煜、杨 富、任树奎、李万疆、付建华、王树鹤、刘成江、吴 鑫
张广华、黄玉治、王 浩、支同祥、金磊夫、郭云涛、王铃丁、刘铁民、杨庚宇

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局规划科技司。
主 任:杨 富(兼)
副主任:王 浩(兼)、吴宗之、李传贵




附件:3.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参考提纲

前言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形势
(一)安全生产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地位
(二)安全生产现状
(三)安全生产工作简要回顾
(四)存在的问题
(五)安全生产发展趋势及预测
二、发展方针与规划目标
(一)发展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统筹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
(二)总体目标
(三)分类目标
1、各类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建议参照有关规定,具体目标包括:特大事故起数、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
2、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控制目标
3、监管体系、法规、支撑体系(技术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安全文化等建设目标
4、安全科学技术发展目标
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目标
6、其他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安全生产法》等的配套法规
2、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1、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2、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创新
3、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三)安全科技研究与应用
1、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
2、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
3、安全科技成果转化
4、安全科技示范工程
5、安全学科建设
6、安全专业人才培养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2、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系统
(五)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1、政府安全管理信息化
2、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
(六)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
(七)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企业教育、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
(八)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1、重大危险源监控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九)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
(十)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十一)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
(十二)安全产业的发展
1、安全技术、材料、工艺和装备(产品)
2、安全科技成果产业化
3、劳动防护用品
(十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
(十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矿山
2、危险化学品
3、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
4、建筑
5、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
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十五)社区安全建设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主要是指在落实上述主要任务时所需要来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其他部委,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税收、信贷、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五、规划实施的重大项目(工程)
根据主要任务提出一些具体、可操作的重大工程或项目,以支持或促进主要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