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予以废止的第二批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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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予以废止的第二批规章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予以废止的第二批规章目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公布,目录所列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省长 白恩培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予以废止的第二批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文号
1、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营 1986年9月24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青政〔1986〕107号
   的实施意见
2、 青海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  1988年6月1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政办〔1988〕58号3、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肥、农药 1988年11月2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农膜实行专营的实施办法         青政〔1988〕188号4、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 1990年7月1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通知》的通       青政〔1990〕71号
   知
5、 青海省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管理 1990年8月1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办法                   青政〔1990〕77号
6、 青海省闭路(有线)电视管理暂 1990年8月1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行办法                  青政〔1990〕80号
7、 青海省离休退休人员聘用管理办 1990年8月2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法                    青政〔1990〕81号
8、 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1991年12月11日省人民政府令
                  第8号发布施行
9、 青海省牧业税征收管理办法   1995年5月1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青政〔199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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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8日沈阳人民政府第7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维护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平等竞争,适应与国际惯例接轨需要,促进商品出口,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印刷在商品或包装上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商品的国别(或地区)、制造厂商及有关的信息。


  第四条 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市的条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实施条码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文件;
  (二)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受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
  (四)对印制商品条码企业的资格认可;
  (五)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生产下列预包装的商品应使用商品条码:
  (一)食品、卷烟、酒、饮料;
  (二)服装、鞋帽、针纺织品;
  (三)药品、保健品;
  (四)医疗器械;
  (五)音像制品和家用电器;
  (六)儿童玩具;
  (七)日用化学品;
  (八)日用杂品;
  (九)钟表、眼镜和照相器材;
  (十)学习、办公和体育用品;
  (十一)出口商品;
  (十二)其他应当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


  第六条 凡进入我市超级市场、连锁店的商品应印有商品条码。


  第七条 企业申请注册使用商品条码,应持下列材料到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
  (二)单位代码证书;
  (三)营业执照影印件;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 条码主管部门接到企业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申请后,经初审合格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审批后,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交纳服务费。


  第九条 申请企业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并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条码专用权。


  第十条 商品条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到条码主管部门申请复审。逾期不复审的,该商品条码失效。


  第十一条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应在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到条码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企业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条码。对境外公司的子公司和委托加工的产品,使用境外公司或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在一个月内持下列资料到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一)境外公司或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
  (二)使用该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
  (三)本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第十三条 凡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须向条码主管部门申请印制资格,取得《商品条码准印企业证书》后,方可印制。企业必须保证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厂。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
  (二)擅自印制商品条码;
  (三)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
  (四)使用失效商品条码。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条码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的,按规定程序取消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对使用境外公司或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子公司和被委托人,未经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责令其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商品条码准印企业证书》擅自印制商品条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印制的商品条码经检验不合格交付使用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以及使用失效条码标志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款上缴同级财政。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沈阳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年11月14日)

   深环〔2005〕324号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10项)

   编 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2    建筑施工噪声许可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4    污染物排放许可
    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试运行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
    7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8    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核准
    9    关闭、闲置或拆除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
    10   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01号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在建设过程及项目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第九条、第十条;
   (四)《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方予批准:
   (一)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设置防治污染设施;
   (二)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三)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四)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00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正)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首页由主要投资单位加盖公章,尾页由法人代表签字);
   (二)Ⅰ类项目:提交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附电子文档),并附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及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原件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Ⅱ类项目:提交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2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附电子文档);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使用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盖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范围图)(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二)、(三)、(四)项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环境保护局信息网(http://www.szepb.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Ⅲ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在办事窗口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凭收文回执到办事窗口领取正式批复文件;
   (二)Ⅰ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和Ⅱ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在办事窗口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凭收文回执到办事窗口领取环保立项批复文件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通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交办事窗口,在承诺的时限内领取正式批复文件。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Ⅲ类项目: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批复。
   (二)Ⅱ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后30日内正式批复。
   (三)Ⅰ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附件报送后60日内正式批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予以许可后核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无有效期限。但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批复后方可投入建设。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以下内容由企业填写(必填)

环保局编号
收文日期

第号
200 年月日

项目分类情况

Ⅲ级
Ⅱ级
Ⅰ级





流域代码
行业代码
经济类型





        所在行政区

罗湖
福田
南山
宝安
龙岗
盐田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

(生产类)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
  
   主要投资单位名称:_____(公章)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制

   一、建设项目概要
   1.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地址________________
   1.2是否水源保护区:是 □否 □;是几级区:准 □ 二级 □ 一级 □
   1.3生产(经营)行业及主要产品。
   1.4员工总数____人。
   1.5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拟用于防治污染资金万元人民币。
   1.6项目法人代表_______

附: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请在框内涂胶水张帖身份证影印件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1.7联系人姓名________
     深圳市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1.8拟投产日期___年__月
   1.9建设性质:________(新建、改建、扩建、更名、迁建)。
   二、项目拟选建设地址周围的主要街道、单位、建筑分布状况示意图(如非占用整栋厂房,须注明上下层企业情况)和经营地地界地点坐标
界址点坐标: 示意图: 北
X坐标
Y坐标



















  
  三、建设项目特征(请在隶属项目特征前的“□”内划“√”)
  □ 3.1属于非生产性项目。
  □ 3.2属于工业生产项目(申报此项者,填报第“四”部分)。
  □ 3.3属于其他建设项目,包括医院、开发区、围海造地、水利工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干线、电讯工程、仓储业、污水处理厂等(申报此项者,填报第“五”部分)。
  四、工业生产项目(本表填不下,请加附页)
     4.1主要产品(年产量): 4.2主要原料(年用量):
名称
数量(单位)






















名称
数量(单位)


























   4.3主要设备或设施: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备注











































   4.4附属设施:
   备用发电机___型___千瓦发电机__台;燃油类别___;用量吨___/日;
   锅炉___型___吨锅炉__台;燃油___类别;用量___吨/日;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排水情况:
   工业用水量___(吨/日);生活用水量___(吨/日);
   工业废水排放量___(吨/日);生活废水排放量___(吨/日);
   重复用水量___(吨/日);废水排放去向___(吨/日)。
   4.6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框图(如有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产生,需明确标出产生环节,并用文字说明):
   4.7拟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
   五、其他项目
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表所填报材料完全属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法人代表(亲笔)____
(注:委托签名须附委托书)
年月日


  注意:
   1.我局批复为建设单位实施建设和经营管理之合法依据,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
   2.我局批复后5年内实施建设有效,如超过5年不动工建设,建设单位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以下内容由企业填写(必填)
环保局编号
收文日期

第号
200 年月日

项目分类情况

Ⅲ级
Ⅱ级
Ⅰ级





流域代码
行业代码
经济类型





所在行政区

罗湖
福田
南山
宝安
龙岗
盐田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

(饮食娱乐类)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主要投资单位名称:________(公章)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制

   一、建设项目概要
   1.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项目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
   1.2是否水源保护区:是 □ 否 □;是几级区:准 □ 二级 □一级 □
   1.3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1.4员工总数___人。
   1.5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拟用于防治污染资金万元人民币。
   1.6项目法人代表________ 附: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请在框内涂胶水张帖身份证影印件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1.7联系人姓名________
    深圳市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1.8拟开业日期___年__月
   1.9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更名、迁建、延期、补办)。
   二、项目拟选经营地址及周围主要街道、单位、建筑分布状况示意图(如非整栋占用,须注明上下层企业、单位名称)
   示意图:北
    ↑
  


   三、经营内容
   3.1旅业:
   3.1.1旅店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3.1.2客房___间;床位___张;
   3.1.3洗衣房面积___平方米;
   3.1.4___型湿洗机__台;___型干洗机___。
   3.2餐饮:
   3.2.1餐厅面积___平方米;厨房面积___平方米;炉灶__个;
   3.2.2燃料___种类;燃料用量___公斤/日;
   3.2.3卡拉OK音响套。3.3歌舞厅:
   3.3.1娱乐场所面积平方米;的士高舞厅面积平方米;
   3.3.2卡拉OK音响___套。
   3.4健身娱乐:
   3.4.1保龄球、桌球:
   球室面积___平方米;球道数___道;球桌数___台。
   3.4.2桑拿浴、药浴:
   浴室面积___平方米。
   3.4.3其他。
   3.5排水情况:
   总用水量___;废水排放量___;重复用水量___;
   废水排放去向___。
   四、附属设施
   4.1空调设备:___型___台。
   4.2备用发电机:___型__千瓦发电机___台;燃油类别__;用量___吨/日。
   4.3锅炉:___型__吨锅炉___台;燃油类别__;用量___吨/日。
   4.4其他设备及设施:
   五、防治废水、废气、噪声污染措施简要说明
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表所填报材料完全属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法人代表(亲笔)___
(注:委托签名须附委托书)
年月日

   注意:
   1.我局批复为建设单位实施建设和经营管理之合法依据,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
   2.我局批复后5年内实施建设有效,如超过5年不动工建设,建设单位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以下内容由企业填写(必填)
环保局编号
收文日期

第号
200 年月日

项目分类情况

Ⅲ级
Ⅱ级
Ⅰ级





流域代码
行业代码
经济类型





所在行政区

罗湖
福田
南山
宝安
龙岗
盐田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

(土地开发类)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主要投资单位名称:___________(公章)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制

   一、用地项目概要
   1.1用地项目名称__________
   1.2申请用地单位__________
   1.3用地地址__________
   1.4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1.5用地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1.6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
    深圳市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附: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请在框内涂胶水张帖身份证影印件
   2.1用地性质__________
   2.2建设项目内容________
   2.3建设规模__________
   2.4其他情况(水电气用量及运输量)__________
   2.5拟开工日期____计划建设工期个__月
   三、用地地址周围主要山河、街道、单位、建筑分布状况示意图和用地坐标
   界址点坐标: 示意图: 北
X坐标
Y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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